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数据
-
论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数据共享中的平台方利益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互联网开放平台作为一种经营模式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发展战略,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也随之不断普及。相比传统意义上的用户与服务商两方之间的直接数据交互,开放平台中因涉及到用户、开放平台方以及第三方,关系更为错综复杂,利益平衡也更为困难。本文试图从分析开放平台中三方的权利义务出发,理清各自的权利边界,对开放平台中平台方利益的?;ぜ捌浔呓缃刑剿鳌?一、开放平台概述
发布时间:2019.03.21 -
国知局:2019年1-11月知识产权统计数据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9年1-11月知识产权数据统计简报,2019年1-11月,我国商标申请量为712.1万件,商标注册量为589.3万件;我国发明专利申请123.8万件,发明专利授权41.7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1.2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1.0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64.3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49.8万件;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5.2万件。 一、专 利 2019年1-11月
发布时间:2019.12.24 -
数据爬取竞争纠纷的审理思路
在流量之外,数据恐怕是当今互联网企业争夺的主要市场资源了。近几年,与数据爬取相关的竞争纠纷逐渐出现且有增多的趋势。这些案件虽涉及的被诉行为表现有所不同,但案件争议焦点通常较为集中,使得这类案件审判思路具有进行归纳总结并进行统一的可能。 笔者认为,可以从4个方面对该类型案件的审判思路进行总结归纳。 一是原被告双方是否构成竞争关系。在处理数据爬取相关的竞争纠纷时,竞争关系这一问题虽并非主要的案件争议
发布时间:2019.07.24 -
“微信数据”权益争斗,群控软件被判赔偿腾讯 260 万元
IT之家6月2日消息 6月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就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诉被告浙江某网络公司、杭州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令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60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 该案由涉案微信群控软件引发,系首例涉及微信数据权益认定的不正当竞争案。该案判决明确了网络平台对于其所控制的用户信息享有不同性质的数据权益
发布时间:2020.06.03 -
发散检索思维 提升专利质量
有技术的检索效率,从而提升专利质量。 结合案件特点正确选择专利数据库 正确选择合适的专利数据库进行检索,是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申请企业以及专利审查员进行高效检索的前提。数据库的选择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思考:首先,应分析本申请所属领域在不同国家的发展情况,例如日本是超声传感器领域、显示领域技术领先的国家,在检索该领域的申请时就应当首先考虑日本专利数据库;其次,如果申请人是国际大公司,在现有技术检索时应
发布时间:2020.07.21 -
大数据是否适用著作权保护?
全球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无疑成为这一时代的重要角色,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大数据著作权保护也成为焦点之一。在我国,很多人的印象中往往存在一种既有观点,即大数据没办法用著作权予以?;ぃ梢杂梅床徽本赫ň燃?,同时,未来应适时创设大数据相关财产权的法律?;ぶ贫?。纵观业内的意见,著作权无法?;ご?em>数据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大数据本身不是创作成果,顶多是若干个处于公共领域或属于他人所有的数据、信息的
发布时间:2020.12.28 -
以案释法 | 专利案件补充提交的实验数据的审查
作为实验科学,医药领域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往往无法直观确认,而需要依赖实验数据,但准确确定需要提交的实验数据的范围对于权利人而言并非易事。因此,补交实验数据一直是此类专利案件审理中备受关注的问题。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与该问题相关的案件。涉案发明创造涉及糖尿病治疗领域中一种化合物的晶体形式。原告主张,涉案发明的技术贡献在于晶体形式,而不是单纯的化合物本身。虽然涉案发明的说明书中没有提供
发布时间:2021.04.29 -
数据产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02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并首次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为五大要素。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席卷全球的背景下,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已经深度融合,引发了新模式新业态的全面变革,数据应用潜能进一步迸发释放,数据产业的规模
发布时间:2021.04.30 -
数据的知识产权司法?;?/h4>
编者按: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列为五大要素市场。随着数据产业和交易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因数据收集、处理、利用而产生的纠纷日益频发,如何?;な谐≈魈宓?em>数据财产权益,成为亟需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探索数据权利?;す嬖?,服务数字经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当前,我国关于数据保护的民事立法尚付阙如,各地法院通过审理大量涉
发布时间:2022.06.30 -
企业数据权益司法?;さ睦Ь秤敕床徽本赫ü嬖虻闹毓?/h4>
【内容提要】 近年来企业数据竞争纠纷案件频出,虽然学界和实务界对数据权益?;び懈橙J?、知识产权?;つJ胶途赫J街?,但是司法实践中仍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为主。法院审理数据竞争纠纷通常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秘密条款、互联网专条和一般条款来解决,但适用这些条款时存在商业秘密范围有限、互联网专条解释难以及一般条款论证不充分的问题,导致企业数据竞争行为缺乏明确的规则指引。企业数据具有财产性和企业
发布时间:202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