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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中药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类型及认定
中药材作为中医治疗的重要工具,具备地域性特点,其品质及药性与其生长环境息息相关,进而产生了“道地药材”的中医药术语。地理标志是用于证明商品的来源地和特定品质及特征的标志,且要求商品的特性和品质与其来源地密切相关。目前,电商平台是中药材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中药材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较多,审判实践中主要依据商标法,通过判定混淆或者商标性使用认定侵权。 一、电商销售中药制品构成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的类型
发布时间:2023.07.04 -
地理标志产品?;す娑ǎㄕ髑笠饧澹?/h4>
关于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修改的《地理标志产品?;す娑ǎㄕ髑笠饧澹芳捌湫薷乃得鞴?,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1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
发布时间:2023.09.19 -
壶关旱地西红柿结出富农“红玛瑙”
”。在栗交忠的带动下,之前农户在自家庭院或者零星的几亩地上种植西红柿的情形得以改变,王乔凹村、林青庄村、瓜掌村也开始种起了旱地西红柿,越来越多的人回乡创业。 因地制宜,打造地理标志品牌 壶关县地处太行山深处,山多沟深,十年九旱,历史上曾经被称为“干壶”,当地县志中有“掘地三千尺犹不及泉”的记载。然而,正是这样光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的独特自然环境,培育出了具有独特品质的旱地西红柿。 壶关县属于国家级
发布时间:2020.08.26 -
从“京山桥米”案谈侵犯地理标志商标权的法理分析
涉案商标和“京山桥米中国地理标志”,国宝桥米公司在使用涉案商标期间取得一系列荣誉。2019年5月,国宝桥米公司发现咸宁好吃佬公司在武商超市公司咸宁店内出售带有“阿汤嫂京山桥米”标记的大米产品,并且在咸宁地区制作多幅广告牌进行促销宣传。为此,京山粮食协会、国宝桥米公司将咸宁好吃佬公司、武商超市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 江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京山桥米”商标名称含有地域限制,“京山”原指行政区域京山县
发布时间:2021.05.07 -
全国首例反淡化?;す手?em>地理标志不正当竞争案
导语 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凹涯稹迸洹翱ヂ怼钡目缃绱匆?,一旦从诗歌的浪漫想象照进现实的市场营销,就要仔细考量是否会突破法律法规的“边界”。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法国国家干邑行业办公室诉福某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长安福某汽车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作出200万元的高额判赔。这是国内首例涉国际知名地理标志反淡化?;さ牟徽本赫婪装?,判决准确厘定使用国际知名地理标志
发布时间:2024.05.20 -
地理标志与商标权利冲突及解决
一、地理标志案件特点 地理标志作为一项知识产权表现形态,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不仅关系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助推共同富裕和开拓国际市场具有重要作用。实践中有关地理标志的立法尚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地理标志?;げ涣τ肴ɡ挠玫任侍獠⒋?。从浙江法院审理的案件情况来看,涉地理标志案件大致呈现三个特点:第一,权利主体基本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作为权利基础;第二
发布时间:2024.12.11 -
舌尖上的官司:定安粽子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
基本案情 定安县粽子协会于2014年取得“定安粽子”文字及图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专用权,该商标于2019年12月被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评为“海南省第一批重点商标”。2020年6月,定安县粽子协会从海南某商业公司经营的超市购买了包装袋上标有“定安黑猪肉蛋黄”字样的粽子,生产商为海口某实业公司。定安县粽子协会认为??谀呈狄倒驹隰兆影按晔丁岸ò埠谥砣獾盎啤钡男形钩缮瘫晷允褂?/p>
发布时间:2025.05.21 -
2025中国知识产权?;じ卟懵厶?em>地理标志分论坛
4月21日,2025中国知识产权?;じ卟懵厶场?em>地理标志赋能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分论坛在北京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出席论坛并致辞。 胡文辉表示,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持续推进地理标志工作,地理标志审查确权量质齐升、示范试点有效推进、涉外合作走深走实。希望各方接下来聚焦高标准引领、高水平?;?、高质量发展、高效率赋能,以
发布时间:2025.04.27 -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
近年来,随着地理标志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有关地理标志的侵权纠纷日益增多。理论界对于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侵权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等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不同观点,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01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主要的形式是证明商标。理论界对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的标准存在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商品提供者来源混淆”标准,即以被诉行为是否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商品来源于原告
发布时间:2025.10.09 -
2850万元财政赋能!内蒙古强化知识产权?;ぶ聘咧柿糠⒄?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は钅烤?850万元,支持自治区知识产权?;ず凸芾硭讲欢咸嵘?。 财政赋能地理标志,助力特色产业发展 支持相关部门依托食品安全溯源平台推进地理标志产品溯源,开展资源普查、统一认定及?;すこ探ㄉ琛Mü乒阌胖?em>地理标志产品,引导企业使用专用标志。2024年,全区新增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23家企业获准使用专用标志,“阿尔山矿泉水
发布时间:2025.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