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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江苏开展地理标志?;げ纷ㄓ?em>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原标题:一年来,江苏开展地理标志?;げ纷ㄓ?em>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便民为先优化服务 使用为要助力经济 2019年12月,江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首批地理标志?;げ纷ㄓ?em>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认真筹划,周密组织,稳步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落实,围绕“申请更便利、核准更科学、监管更严格、服务更优化”总体要求,以创新为己任,打造试点工作江苏
发布时间:2020.12.18 -
从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看过去——探秘欧盟地理标志?;?/h4>
爱尔兰威士忌、慕尼黑啤酒、菲达奶酪、帕尔玛火腿……近日,随着欧洲理事会授权正式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这些来自欧洲的知名地理标志产品将在中国市场上迎来广阔的发展机遇。根据欧洲理事会发布的公告,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将确保来自欧盟和中国的各100个地理标志产品在对方市场上得到保护,从而确保双方相互尊重对方的优良农业传统。 从2011年中欧开启地理标志协定谈判,到2019年10月谈判结束,8年间,中欧双方
发布时间:2020.09.08 -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
近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有关通知,将在部分地区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该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鼓励试点地区立足实际并充分依托已有工作基础,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为地理标志?;すぷ魈峁┯行еС?/p>
发布时间:2019.08.26 -
“定安粽子”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中新网海南频道3月25日电 3月2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定安粽子”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意味着定安县地理标志商标实现了零的突破,在实现品牌富县这一目标上迈出了一大步。 据定安县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定安粽子”享誉省内外,不仅是定安的一张响亮的名片,同时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定安粽子”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定安粽子”的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提升自身品牌价值,做大做强该品
发布时间:2014.03.27 -
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简化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材料、便利申请人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 《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和《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一条主线、两个抓手、三个点”商标改革方向,切实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便利化,运用地理标志商标精准扶贫,促进“三农”发展,经认真研究,特采取以下五项措施进一步便利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 一、关于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的证明 申请人除通过提供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
发布时间:2017.11.08 -
“灌云豆丹”证明商标申请遇阻
豆丹是豆天蛾的幼虫,被江苏省灌云县人视为餐桌上的美食,久而久之“灌云豆丹”的名号也流传开来。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灌云县同兴镇豆丹养殖协会(下称灌云豆丹协会)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原判,“灌云豆丹GUANYUNDOUDAN”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终被驳回。 据悉,2013年3月,灌云豆丹协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第12275385号“灌云
发布时间:2016.11.09 -
南京中院:地理标志权利人不得剥夺他人正当使用地名的权利
证明商标所要求的龙虾品质。 3.证明商标的意义在于保证所使用商品的特定品质,有利于企业向市场推销商品,也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商品,保证商品的质量。在证明商标中使用地理标志的目的系为了保证特定产地的特定商品的特殊品质,而非垄断性的使用该地理标志,该案“盱眙龙虾及图”证明商标中虽使用了“盱眙龙虾”地理标志,但该地理标志仅占证明商标很小一部分,在该商标中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的部分应为龙虾图标,盱眙龙虾协会获准注册
发布时间:2017.05.26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民事侵权救济问题探析(上)
(作者:苏志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一种特殊的注册商标,其特殊性既体现在行政授权环节,也体现在侵权救济环节。与普通商标民事侵权案件相比,涉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民事侵权案件数量明显偏少,但由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特殊性及其特有的价值,该类案件涉及的问题仍应予以重视。本文拟结合相关案例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民事侵权救济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归纳、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如何
发布时间:2017.02.14 -
争申“地理标志产品”“郑汴融城”遭遇“瓜葛”
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26日讯(记者 王俊伟)每年夏天,郑州市民吃到的西瓜几乎都来自中牟和开封。如今,中牟县和开封市两地政府都在为各自产区的西瓜申请“地理标志产品”,分别叫“中牟西瓜”和“汴梁西瓜”。 地域相邻、土质相近的开封、中牟,两地的西瓜本是同源,政府理应携手申请。 囿于利益纠葛,双方难以合作;各自“争宠”,却面临“两败”前景。 专家认为,西瓜产业是“郑汴一体化”的经济细胞之一,两地政府应站在
发布时间:2008.03.26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民事侵权救济问题探析(上)
(作者:苏志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一种特殊的注册商标,其特殊性既体现在行政授权环节,也体现在侵权救济环节。与普通商标民事侵权案件相比,涉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民事侵权案件数量明显偏少,但由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特殊性及其特有的价值,该类案件涉及的问题仍应予以重视。本文拟结合相关案例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民事侵权救济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归纳、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如何
发布时间:2017.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