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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
发布时间:2017.08.08 -
使用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的司法认定
要旨:商标标志含有企业名称,在申请人名义与该企业名称存在实质性差异,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认定具有欺骗性而予以驳回。所谓实质性差异,指的是标志所含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或者地域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与申请人名义不符的情形。当然,若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尤其是标志本身或者其显著识别部分仅由申请人企业名称构成,除非申请人举证证明该标志的注册申请符合商业惯例,可以
发布时间:2024.05.08 -
从奥运会标志来看,中小企业可以怎样成功出海
国际合作和尊重知识产权的真实写照,也体现了卓越、尊重、团结的奥林匹克价值观。 前不久,北京也迎来了申奥成功的23周年。而中国作为马德里体系成员国,其2008年北京奥运会相关标志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残奥会的相关标志,也是基于原有奥林匹克会标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さ摹?品牌无大小,任何商标都值得被完美?;ぁV行?em>企业若想成功出海,在全球实现商标?;?,那么注册国际商标则可以为中小企业在远征之路上实现国际化
发布时间:2024.08.09 -
隐性反向假冒商标侵权的司法认定
,通过更换商标将原商标权利人积累的商誉转化为行为人商业经营活动的助力,也属于投入市场的行为。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某匠公司、吉林某匠公司系工业自动化机器人领域的科技型创新企业,在机器人等商品类别上注册有“某匠”“*STRONG”等商标。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某维公司未经其授权,拆卸两原告生产的“BQ1200型机器人”部分组件,并将机器主体上的原告商标“某匠”“*STRONG”及原告公司logo等标识
发布时间:2025.07.08 -
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商业标识作为企业字号注册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6月21日上午,上海知产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上诉人毛源昌眼镜(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源昌上海公司”)、毛源昌眼镜(上海)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以下简称“毛源昌嘉善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毛源昌眼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毛源昌上海公司、毛源昌嘉善分公司需立即停止对毛源昌眼镜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毛源昌”文字
发布时间:2017.06.26 -
Under Armour诉“安德玛”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开审
10月1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安德阿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德玛体育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安德阿镆有限公司 被告:安德玛体育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安德玛”字号,并向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安德玛”字样; 2、请求判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0
发布时间:2017.10.18 -
一件商标引发五年纷争,申请人注销且未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成关键
企业注销后,其此前申请注册的商标还能否被核准注册?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8778266号“屈臣氏”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纠纷案中给出了答案。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了其于2017年12月作出的(2017)京行终3370号行政判决书,法院终审判定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广东省佛山市南冠陶瓷有限公司(下称南冠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被注销,其主体资格已经丧失,且尚无证据显示南冠公司在
发布时间:2018.01.29 -
新疆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大案 没收违法所得800余万元
及公用企业的优势,虚高定价,然后又以低价转包给施工单位,从中赚取不正当高额利润,违反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及《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最后,该局依据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8.02.11 -
2017年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
发明创造热情,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科技发展和进步。本案中,华辰公司在获得了河北科技大学的专利技术后,不再与其进行合作,而是另找宏发安装部制作了被控侵权产品,不给付河北科技大学任何费用,不但侵害了河北科技大学享有的发明专利权,也是一种不诚实信用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案例说明,一个企业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获取先进的技术是必要的,但同时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否则,不仅要
发布时间:2018.05.04 -
2018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首次跻身全球创新指数20强
、科技工作者和研发人员数量、专利申请数量以及学术论文发表数量方面在全球排名第一或者第二,超过绝大多数高收入经济体;在全球研发企业、高科技出口、科技出版物以及高等教育入学方面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同时,深圳-香港名列全球创新集群第二位,北京位列第五,中国以16个创新集群成为全球拥有创新集群次多的国家。在WIPO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看来,GII作为WIPO的年度“旗舰报告”,其对中国创新的衡量和评估具有
发布时间: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