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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二条增加“专利?;て诓钩ァ?em>制度的完善建议
审批占用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这在《专利法》制度层面明确规定了专利?;て诓钩?em>制度,其对于激励创新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从鼓励创新的角度看是值得肯定的。但相关制度的具体规定及落实,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什么是专利保护期补偿 综观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实践,专利?;て诓钩ナ导噬?/p>
发布时间:2020.08.12 -
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和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制度的影响
角度,就这两方面的修改在未来会对外观设计专利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抛砖引玉,为完善外观设计制度提供参考,也希望能够引发大家对外观设计制度发展方向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 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影响 (一)弱化对载体的判断,更关注设计创新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现行的《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不能授予专利权
发布时间:2020.08.14 -
音著协等3家协会签署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备忘录
》,保障音乐作品在合作区内合规使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3家协会分别开展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实践,为完善著作权法治、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音乐作品广泛传播、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增进版权国际交流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敝行堪嫒ü芾砭志殖ね踔境稍诨嵘媳硎?。 提供版权保障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桥梁,一方面
发布时间:2023.06.20 -
专利法不宜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作者 | 谭秀梅 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 为了解决专利赔偿额低和威慑力不足的问题,《专利法(第四次草案)》规定了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私法原则相冲突,无法根本解决这两个问题。 要解决以上问题,应当建立一个法律保护体系,这个体系能够提供足够的预防作用,但又不违反私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引入加重赔偿制度,完善举证制度,结合不当得利制度,加大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制定配套刑法,行政法和程序法
发布时间:2020.08.31 -
阿斯利康公司与四川国为公司确认是否落入药品专利权利要求?;し段Ь婪装钙牢?/h4>
作出(2023)最高法知民终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阿斯利康公司的起诉。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中国专利链接制度中的可登记专利类型作出了限缩性解释,这将有助于平衡原研药企业与仿制药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中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所谓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指在药品领域,将仿制药的上市审批与原研药专利的有效性、?;て诹唇悠鹄?,将解决纠纷的时间提前,以避免事后解决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3.29 -
智能时代“本领域技术人员”标准面临的挑战及应对——以DeepSeek为例
:构建基于人工智能使用程度的二元区分制框架;建立涵盖相关技术领域扩展、“一般技术能力”提高以及人工智能技术能力回溯的认定标准;推进人工智能深度融入专利审查程序;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细化充分公开要求。通过上述四个维度的系统调适,既能维护专利制度的稳定性,又能增强对技术变革的适应性,推动形成更加高效、公平的创新生态系统。 一、问题的提出 2025年1月,中国人工智能企业深度求索发布的DeepSeek-R1模型
发布时间:2025.04.14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二审维持“FILA”商标侵权案件高赔额
作者:张天浩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em>制度依法?;げǖ囊饧访魅诽岢鲆哟蠖灾恫ㄇ秩ㄐ形某椭瘟Χ?,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2017年“4.26”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じ僖?016-2020)》提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立与知识产权价值相适应的损害赔偿制度体系。近年来,北京
发布时间:2018.03.26 -
知识产权“触网” 如何应对挑战?
“知识产权理应成为全球互联网规则体系的重要内容。国家和社会对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和?;ご葱轮械墓丶宰饔么嬖诠惴旱墓彩?,而互联网恰恰是全球创新最为活跃的领域,如何构建实施互联网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体系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月15日,在江苏常州举办的首届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大会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在开幕式致辞时指出,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规则构建已经成为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产业界
发布时间:2018.05.21 -
企业经营中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风险管控
的商标一直没有进行实际使用。在目前国家法律制度下,上述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就将有被他人撤销掉的风险。 关于“撤三”制度的法律规定及缺陷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详细规定了具体的撤销办法:“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
发布时间:2020.02.13 -
中共中央、国务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全文发布,《意见》明确,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要完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同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せ疲∪恫ň婪锥嘣饩龌坪椭恫ㄎㄔ?。 下附《意见》全文: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中共中央
发布时间: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