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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件组装结构的围墙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意见陈述书
专利权人关于200620027260.9号、“预制件组装结构的围墙”实用新型专利的 无 效 宣 告 程 序 意 见 陈 述 书 正 文 案件编号:5W101057 合议组: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请求人天津凯淳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对本专利权人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0620027260.9,申请日为2006年9月9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0971635Y,授权公告日为2007
发布时间:2011.01.31 -
民间社会团体向欧盟与南共市递交信函
。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欧盟已经表示不会寻求超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所商定内容的知识产权?;ご胧?016年11月发布的谈判文本中的知识产权章节已包括延长专利?;て诩笆荻勒既ǖ纫?。此外,据报道,欧盟委员会提出将补充?;ぶな槟扇氲鼻罢谔概械男?。补充?;ぶな槭侨宋匮映?em>专利保护期限,应欧盟成员国的要求,欧盟委员会正在审查其用处。 我们要求相关方拒绝接受用于处理与公共健康有关或者对公共健康
发布时间:2017.12.19 -
创新工作模式,助力提质增效!点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原标题:审协湖北中心创新工作模式,助力提质增效——练好检索内功,提升审查能力 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下称审协湖北中心)举办了检索论坛?!凹焖魇巧蟛榈暮诵哪芰χ?,在疫情期间,审协湖北中心得以保质保量地完成审查任务,离不开审查员们扎实的检索基础。2020年是审协湖北中心的‘检索能力进阶年’,我们紧抓检索能力这一支点,进一步促进审查质量和效率的持续提升。”审协湖北
发布时间:2021.01.19 -
(2020)最高法知行终97号雅宝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0)最高法知行终9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雅宝公司。住XXXX。 代表人:凯伦·G·纳尔沃尔德,该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执行官和公司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珂,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齐宏,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XXXX。 法定代表人
发布时间:2021.03.23 -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157号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自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东亮,北京市铸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文森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民初33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康文森公司上诉称:原审裁定缺乏依据,原审法院不应就本案行使管辖权。事实和
发布时间:2021.03.23 -
中日辅酶Q10专利战落幕
近日,全球最大辅酶Q10供应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达威)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律师通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受理Kaneka(日本钟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下称钟渊化学)的上诉请求,金达威最终被判不侵权。继浙江医药胜诉钟渊化学跨国专利案后,中日辅酶生产厂家之间一起长达9年之久的专利纠纷正式落幕。 辅酶Q10是一种脂溶性抗氧化剂,能激活人体细胞和细胞能量的营养,具有提高人体免疫力、增强
发布时间:2020.07.03 -
英特尔被控侵犯中科院微电子所FinFET专利,赔偿或超2亿元
7月28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复审委”)口头审理了201110240931.5(下称“FinFET专利”)发明专利的无效申请。无效申请的请求人是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英特尔”),而专利权人为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下称“微电子所”)。 这是英特尔为应对微电子所2018年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而采取的措施。在此之前,英特尔已经先后5次在中美两地对涉案专利及其美国同族专利
发布时间:2020.07.31 -
对《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修改的一些思考
作者| 赵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副研究员 杨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助理研究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大规模立法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主要的立法活动就是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以实现法律的规范和制度的完善。[1] 目前,我国《专利法》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本文将从句子规范和结构规范两个角度,为《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0.09.15 -
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基本案情 A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4日。汪某于2008年起就职于A公司,职务为总经理,2013年12月离职。张某于2008年起就职于A公司,职务为技术员,2013年8月离职。赵某于2011年起就职于A公司,职务为技术员,2014年3月离职。2011年7月,A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折弯机推拉式防护门”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之一为汪某。 R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7日,法定代表人
发布时间:2023.05.31 -
职务发明创造权属争议案
01 案情简介 陈某系上海A公司的员工,任技术经理职务,上海A公司与陈某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后,福建A公司与上海A公司签订借调协议,约定陈某借调至福建A公司工作。 陈某在福建A公司负责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设计、选型等工作,其中包括专利申请事务,经手大量福建A公司关于燃气发电产品的技术文件。陈某于2019年5月从上海A公司离职,离职后两个月即申请了多项以陈某为发明人、北京B公司为专利
发布时间: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