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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诉瑞达索赔8000万,二审改判瑞达无需赔偿
作为法考界的两大明星级培训机构,厚大与瑞达之间的竞争和缠斗早已是公众皆知的事情。近日,两家机构之间的一起纠纷案件再生“变故”——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瑞达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撤销了原本一审判决瑞达要支付的百万赔偿,并驳回原审原告厚大的诉讼请求。这也是两家法考培训头部企业之间系列纠纷的最新进展。 厚大诉瑞达擅用有一定影响图书名称、实施“挖角”等构成不正当竞争 厚大公司与瑞达公司这两家以司法考试培训为主
发布时间:2022.08.26 -
人才流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考量
摘要:近年来,随着新产业、新业态的蓬勃发展以及部分行业“内卷”的加剧,因高价值员工跳槽、竞争企业挖角等人才流动所引发的用人单位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逐渐增多。本案即系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因公司高管跳槽引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人才流动一般持宽松态度,但对于是否应当通过反法规制人才流动,尤其是对于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高薪挖角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其他企业员工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仍存在
发布时间:2023.07.04 -
肆意爬取新闻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如今,数字经济和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数据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要素和竞争资源。涉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也随之不断增长。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天津某数码公司等与上海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详情 原告天津某数码公司等系涉案新闻平台的运营者,其作为新闻信息转载平台,已取得相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资质。为充实平台内容,原告在2020年至2022年间花费上千万元向几十家媒体采购了大量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3.08.09 -
将商品刮码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中直接获取收益,其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又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对原告的品牌价值造成贬损,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判决被告杭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某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诉讼合理支出)5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评析 商品的编码具有产品溯源、质量及价格管控、售后服务等目的,商品的编码方式通常为二维码、条形码等
发布时间:2023.08.03 -
中国今年以来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罚没款总额逾3亿元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柳军9月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透露,今年以来,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6870件,罚没款总额3.04亿元(人民币,下同)。 柳军表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有效回应了民营企业家的期盼和诉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按照该意见的相关规定,积极完善法规制度,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持续规范市场秩序,有力保障交易
发布时间:2023.09.05 -
使用同款方言俚语命名餐馆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与核定服务项目种类相同。冯某作为同业经营者在经营中未进行合理避让,而是登记注册并使用了含有“了能”字号的企业名称,主观上存在攀附意图,客观上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冯某服务的来源与餐饮公司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或者误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依法判决冯某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方言商标作为一种传承新渠道,对本
发布时间:2023.10.09 -
某酒业公司同时被贵州茅台和泸州老窖起诉
近日,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官网发布的《关于听花被贵州茅台、泸州老窖起诉事项终审结果的声明》显示,听花酒业因在百度搜索推广进行关键词竞价排名测试,而被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听花酒业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分别赔付贵州茅台30万元、泸州老窖20万元。 据了解,2012年12月,听花酒业成立,听花酒于2020年12月上市,并于2021年下
发布时间:2023.09.13 -
娇兰诉欧莱雅不正当竞争获赔120万
近日,因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公开发布声明、消除影响的义务,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公布路威酩轩公司诉欧莱雅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内容。 详情显示,原告路威酩轩公司请求判令被告欧莱雅公司停止使用NECTAR ROYAL标识,停止抄袭、模仿原告“ABEILLE ROYALE”产品广告宣传设计创意及风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将“花蜜”用于商品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21 -
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诉讼案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销售相关产品的行为不侵犯捷胜公司的著作权,捷胜公司应赔偿其因恶意起诉行为造成的律师费、公证费等经济损失5万余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元,捷胜公司应就其恶意诉讼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作品《捷胜家族》不具有独创性,捷胜公司不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因确认不侵权的前提为著作权的存在,而捷胜公司不享有著作权,因此不支持
发布时间:2023.09.20 -
“曝光式”维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 2020年,李某在某网站发布一个视频,指某知名珠宝A公司旗下一款戒指抄袭自己的设计。李某的个人独资B公司微博账号也转发了该视频。该视频播放量超200万,网络出现了大量不利于A公司的相关评论。 A公司认为,李某及B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将李某和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公开道歉,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并承担A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8万元。 李某及
发布时间: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