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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邦培训课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杜邦培训课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川01民初3863号 二审案号:(2020)川知民终203号 裁判要旨 经营者提供同类服务时伪造身份、履历,导致相关公众对其服务来源、内容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使用相关识别元素实现整体性混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杜邦中国公司)、杜邦(中国)研发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30 -
“西四包子铺”不正当竞争案
,但是在群众当中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还曾被西城区饮食行业协会评为风味餐厅。最终,判决认定某公司与“西四包子铺”并无历史渊源,损害了“西四包子铺”的合法商业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某公司表示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官释疑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西四包子铺”作为老字号并没有注册商标,原告是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西四包子铺”的
发布时间:2024.03.19 -
2023北京市市监局查办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711件,罚没款3095.55万元
3月18日,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营商环境建设白皮书》显示,过去一年,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高效规范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查办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711件,罚没款3095.55万元,办结全市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类案件510件,罚没款3094.6万元。 此外,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也深入推进了涉企收费治理,减轻经营主体负担,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2023年,全市
发布时间:2024.03.20 -
规制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实践检视及改进方向
内容提要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基础作用,成为数字经济市场竞争中经营者竞相争夺的要素。为获取和保持竞争优势,经营者围绕数据展开激烈争夺,引发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主要是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互联网专条”“商业秘密条款”。虽然这三个条款均起到一定作用,但仍存在适用条件不明确问题,造成可预见性不足。为此
发布时间:2024.04.18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的基本定位与实施方向
目前反法正在进行第三次修订,但2022年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因写入了一些争议条款而引发较大的观点分歧。在此背景下,2024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新反法出台之前先就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探索?!对菪泄娑ā返牟簧倌谌荻韵富捶ㄖ械哪:蹩罹哂兄匾庖?,但也因新增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对争议问题仅做了原则性规定,而引发了新一轮热议和反思
发布时间:2024.06.26 -
“龙头鱼丸店”老字号侵权案
”,导致慕名而来的消费者时常走错店,在点评软件上也经常有消费者误把小林餐饮店的图片错评到小龙鱼丸店,给小龙鱼丸店带来不小困扰。 小龙鱼丸店认为:小林餐饮店侵犯了他们的字号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等。 小林餐饮店则认为:他们的店铺用的是和小龙鱼丸店不同的字号、商标和装潢,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餐饮店与小龙鱼丸店经营范围及产品类型基本相同
发布时间:2024.03.01 -
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的损害赔偿判定研究
内容提要 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复杂性使得该领域损害赔偿判定面临困难。司法裁判应当区分刷单炒信产生的不同损失类型。被害方主张以侵权获利计算赔偿额时,应通过利益衡量确定举证责任或风险承担,在要求被害方证明加害方获利的同时,明确由加害方就侵权行为的成本及必要费用予以证明。实际损失或者侵权获利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法定赔偿。但“不能确定”并非“没有证据”,如果当事人根本未就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事实进行
发布时间:2024.05.14 -
茶饮取名蹭《苍兰诀》被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某公司给自家新上市的石榴风味茶饮起名“东方青苍特调 苍兰榴璃火”,并通过线下门店、线上外卖平台以及微信小程序等途径宣传推广该茶饮。 《苍兰诀》的制片方发现后,以该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人民法院……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案情回放 原告北京某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奇艺公司)是影视剧《苍兰诀》的
发布时间:2024.06.25 -
“乌苏”啤酒变“鸟苏”啤酒
日前,南京中院审结的这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生效。侵权人极力攀附模仿红罐装“乌苏”啤酒,生产和销售红罐“鸟苏”啤酒,南京中院一审全额支持了权利人208万的赔偿请求。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原告新疆乌苏啤酒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牌啤酒,2006年获得注册第4142284号“”商标,同时也系第8097164号“”等多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经过其长期持续性地使用和宣传推广
发布时间:2024.03.06 -
“博世”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审判赔300万
无论是在大型工业生产设备还是生活中常见的小机械里,润滑油的身影无处不在,其发挥着减震、密封的作用,被称为机械的“血液”。在工业化进程持续推进的当下,润滑油行业产生了一些知识产权纠纷。 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高院)就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下称博世公司)与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博世中国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权行为成立,维持了四川省
发布时间: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