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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4.98元"甩卖"699元的英语网课被法院判赔2万元
价值699元的英语网课却只买4.98元?原来是作者录制的英语教学视频被他人放到网购平台低价售卖…… 无奈之下,作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近日,邵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韩某系从事外语工作的教学工作者,其以口述形式录制了教学视频,并上传至学浪网进行公开发表和销售,售价在998元至699元不等。课程在学人员达上万人。 韩某发现有商家在网上销售侵犯其对上述作品权益
发布时间:2024.01.02 -
短视频时代应提高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入罪门槛
在UGC等内容生产方式不断兴起的当下,十年前增加的信网权入罪的法定要件,必须提高其适用的门槛。只有如此,才能符合如今人工智能用户生成内容时代的行业发展和市场要求,从而在法律政策方面鼓励上述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近日,某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某款游戏的角色皮肤剪辑形成“爆料短视频”并发布,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这一在短视频领域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下简称“信网权”)入罪的案件【1
发布时间:2024.11.20 -
让书本主动“开口”,侵权吗?
用"AR指读"平板电脑轻轻点击教材上不会的单词和句子能让课本自动“开口”但这会不会侵犯到教材出版商的权益?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A公司是某英语教材的著作权及邻接权的许可使用人。A公司发现,B公司销售的学习平板电脑内置AR指读功能,据了解,该平板的“AR指读”功能通过OCR(光学字符识别)、TTS(文本转语音)及UGC(用户生成内容)技术实现。用户将教材置于平板摄像头前,系统通过识别模型
发布时间:2025.05.19 -
未经授权许可复刻“Dimoo world”潮玩构成著作权侵权
案情介绍 “Dimoo world 系列”是POP MART泡泡玛特最受欢迎的IP之一,该美术作品凭借其独特的风格,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在潮玩领域拥有极高的人气。该作品由邓某某创作,2019年1月1日,邓某某将著作权转让给上海燕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鼓公司”)。2022年6月1日,燕鼓公司又将著作权转让给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泡玛特公司”),同日,燕鼓公司获得
发布时间:2025.07.07 -
未经授权许可复刻“Dimoo world”潮玩侵犯著作权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7.07 -
成衣能否作为美术作品?;?? 艺术性是否超越实用性是关键
服装成衣能否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ぃ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上诉人陆坤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戎美公司、苏州戎美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维持一审关于上海戎美公司、苏州戎美公司未侵犯陆坤公司服装成衣作为立体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也未侵犯其样板作为图形作品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的判决。 两家公司的蕾丝棒球服外观和描述一模一样 陆坤公司和上海戎美公司、苏州戎美公司都是经营服装服饰相关内容的公司。苏州戎美
发布时间:2018.06.15 -
从裁判者角度审视《著作权法》的修改
为“视听作品”就能够完成立法意图,也能给司法适用法律留下解释的空间。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功能的发挥需要以强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为基础 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代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初衷,在于以更加具有专业性的规模化方式帮助权利人获取市场上其作品传播与利用的相关信息、弥补权利人在交易谈判与诉讼维权中的成本考量与能力不足,与此同时可以降低作品使用人获得授权许可的
发布时间:2020.10.20 -
苹果App Store一款应用传播未经授权作品,法院一审判赔23万余元
应用商店内的软件未经授权擅自传播他人作品,应用商店服务商或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认为苹果公司经营的应用商店(下称App Store)内的程序“江南方想梦入作品全集”未经授权收录了作家江南(本名杨治)《九州缥缈录I蛮荒》《九州缥缈录II苍云古齿》《九州缥缈录III天下名将》《九州缥缈录VI豹魂》等多部作品,并向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构成对作家作品著作权的侵犯,而苹果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
发布时间:2017.06.09 -
电蟒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公司、原审被告国光电器公司、京东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2015)朝民(知)初字第35842号民事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电蟒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靖,被上诉人腾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勇、艾华,原审被告京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坤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被告
发布时间:2017.01.17 -
《牡丹之歌》被改编为《新五环之歌》,“奉曲填词”是否侵犯改编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王栖鸾 《牡丹之歌》是1980年由乔羽作词、唐诃和吕远作曲、蒋大为演唱的歌曲,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插曲,经过近40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众得公司)经乔羽授权依法独占享有《牡丹之歌》词作品以及音乐作品著作权之共有权利的著作财产权,并有权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2018年4月,众得公司发现被告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发布时间:2019.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