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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知产法庭: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理
。对此,应结合反垄断法第五十条的立法目的、被诉垄断行为的特点、损害赔偿的法律效果等因素予以考量。 首先,反垄断法第五十条的立法目的。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的立法目的在于,为制止和打击垄断行为提供民事司法渠道,对因垄断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主体提供民事救济。如果原告并非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的受害者,而是该垄断行为的实施者,其主张损害赔偿,实质上
发布时间:2021.05.10 -
最高法依事前约定全额支持侵权损害赔偿请求
最高法依事前约定 全额支持侵权损害赔偿请求 ——(2021)最高法知民终466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涉及同一生产者、不同销售商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系列纠纷【(2021)最高法知民终466、537、565号】。在上诉人深圳市金谷美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美香公司)与上诉人合肥皖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丰公司)、上诉人霍邱县保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丰公司)侵害植物
发布时间:2022.01.20 -
阻碍证据保全行为的法律后果及损害赔偿的确定——NX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福公司突然采取对抗措施,通过拒不打开部分电脑、断电、扣留法院相机、阻止法院人员离开等方式阻挠保全工作,导致法院保全工作被迫终断,其余9台电脑未完成保全。 一审法院认为,沃福公司构成侵权,并以法定赔偿上限判令沃福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西门子软件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0万元。 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西门子软件公司上诉主张,一审法院确定的损害赔偿数额过低,应按照该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