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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平行进口”商店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涉“平行进口”商店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粤1971民初4196号 二审案号:(2020)粤19民终4517号 裁判要旨 在权利人指出“平行进口”商品无相关防伪标识时,可认定该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由商品销售者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平行进口”商店在装潢上使用的标识属于服务商标,超出指示销售商品所必需使用的范围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即使收到警告函,大型商场如对进驻的“平行
发布时间:2021.12.02 -
商标侵权案件中 “三年不使用”免赔条款起算时点之探究
一、问题引出 众所周知,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权利人通过积极不懈的主动使用,将具体符号化的信息元素转化为相关公众头脑中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指向,这便是商标核心价值的实现过程。然而,由于市场因素的复杂与多变,决定了相当一部分权利人在占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一稀缺资源后,基于种种原因怠于使用;甚至少数主体在申请注册之初即怀有抢注或囤积商标之恶意,一旦获得核准注册,注册商标的使用状况可想而知。为平衡社会
发布时间:2025.03.06 -
欧盟商标争议:“€$ We Think for You”商标注册被驳回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ec.europa.eu获悉,2025年1月8日,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波兰公司Cinkciarz.pl sp. z o.o.提交的欧盟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为“€$ We Think for You”。 2016年,Cinkciarz公司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 We Think for You”作为欧盟图形商标,涵盖《尼斯分类》多个类别中的商品和服务。其中
发布时间:2025.01.22 -
美国上诉法院确认“Fireball”威士忌商标有效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三,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确认了酒类制造商Sazerac公司旗下“Fireball”肉桂威士忌商标的有效性,同时驳回了马里兰州巴尔的摩的酿酒商Bullshine的异议,并维持了Bullshine自身的“Firebull”酒类商标。 法院一致认为,“Fireball”是一个非通用的品牌名称,而Bullshine的“Firebull”不会导致消费者与之混淆
发布时间:2025.03.13 -
印度凯拉区合作社牛奶生产者联盟有限公司起诉生物逻辑与精神药物印度有限公司
“阿穆尔(Amul)---印度的味道” 在印度,几乎每个家庭都知道这个品牌及其宣传标语。不过,如果有人用这个备受消费者青睐的名字来销售自己的产品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任何一个正常且较为谨慎的消费者会有时间仔细查看相关产品究竟是带有上述商标的正品还是带有假冒标志的赝品吗?本文将会探讨所有这些问题以及德里高等法院提出的意见。 诉讼背景 两名原告都是已完成注册的合作社。根据2001年1月15日的一份
发布时间:2025.07.23 -
《中国贸易报》采访徐新明律师:市场未动 商标先行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加快,我国企业到海外投资的意愿日趋强烈。同时,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商标品牌风险,常令企业在海外屡屡遭遇“商标门”狙击。 商标布局滞后于投资布局 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增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仅2014年至2016年,贸易总额就达20万亿元,但是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商标品牌布局仍显滞后,存在起步晚、风险大、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当前
发布时间:2018.02.27 -
浙江圣塔绍兴酒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5)高行(知)终字第257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圣塔绍兴酒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湖。 法定代表人王关荣,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文峰,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沈斌,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何训班,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梦
发布时间:2016.03.11 -
Levi’s商标维权,缘何接连“败北”?
“靛蓝牛仔斜纹布、腰后侧的皮章、裤后袋上的弧线、铆钉、独有的红旗标……”知名牛仔裤品牌Levi’s的这些标志性设计和商标被很多消费者所熟知。近日,Levi’s的一件“双弧线”商标引发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商标权纠纷。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就利惠公司(下称Levi’s公司)起诉广东文时特制衣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文时特公司)商标侵权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文时特公司持有
发布时间:2018.07.18 -
收到律师函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权 市场管理者被认定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审结多起地铁商圈店铺侵害他人商标权纠纷案,并作出判令侵权者立即停止实施侵权行为、分别或共同赔偿商标权人迈可寇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万元至34万不等的判决。 图源网络 涉案商铺屡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迈可寇斯公司系 “MICHAEL KORS”“MK MICHAEL KORS”及 “MICHAEL MICHAEL KORS”注册商标的权利人
发布时间:2018.07.20 -
以信息论为基础看平面商标立体化使用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
商标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发挥传递信息的功能,束之高阁的商标只是商品的附属摆设。因此,明晰商标性使用行为的边界,对理解商标法具有重要意义。所谓平面商标立体化,是指将平面商标标志商品化,即作为商品本身,例如将平面图形商标制作成玩偶、配饰等。因此,也有人称之为商标的商品化。对于此种使用行为,其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争议。本文将以信息论为基础,探讨平面商标立体化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 一
发布时间:202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