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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我国知名商标在智利被抢注现象增加
近两年来,我知名商标在智利被恶意抢注现象日渐突出。由于智利未加入马德里协议等国际商标协议,我国知名商标在智利不能被得到有效保护。经咨询智利当地律师,按照智利法律,如果抢注成功,该抢注者享有在智利使用该商标的一切相关权利,包括用于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这对我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极为不利。 建议有意开拓智利市场的中国企业及时来智注册商标以避免损失。
发布时间:2008.02.14 -
浙江卫视提诉讼 称"好声音"注册商标仍合法有效
综合腾讯娱乐、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 “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官司就像一部无法杀青的大剧,不知何时才能喊停。从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这场围绕“中国好声音”名称归属权的官司一直在持续上演、从未间断。从去年灿星制作多次与唐德影视、荷兰Talpa的正面对决,到浙江卫视最近主动发声,表示对香港方面仲裁结果的质疑以及对“好声音”等26件注册商标仍合法有效的声明,“‘中国好声音’到底归谁”何时结案仍是
发布时间:2017.03.06 -
土豆网提供《舌尖上的中国》点播被索赔85万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舌尖上的中国”从第一季到第二季,始终收到广大观众的青睐,一些网站为了迎合受众重复观看的需求,发链接、上传节目供点击,引发一些纠纷。最高法今天就发布了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舌尖上的中国》是中央电视台摄制的一部大型美食类纪录片,中央电视台此后将节目的著作权授予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依据2012年5月23日制作的
发布时间:2014.06.23 -
中国作家诉苹果公司侵权案尘埃落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作出裁定,驳回了苹果公司的再审申请。至此,这场长达5年之久的中国作家维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据该案代理律师王国华介绍,2011年,知名作家李承鹏、慕容雪村等发现自己的作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苹果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明码标价进行出售。同年3月,为维护自身权益,多名作家成立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并决定向苹果公司“宣战”。在完成收集
发布时间:2016.02.24 -
TPP协议专利条款及其与中国专利法的比较
作者:叶宗雄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局;林茹玉 上海理工大学 2015年10月4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以下简称TPP)在美国亚特兰大达成基本协议,2016年2月4日举行了签字仪式。目前,TPP官方尚未公布达成基本协议的详细文本,仅公布了一个概要全文。但在达成协议后不久,网上就有详细文本泄露
发布时间:2016.08.10 -
中国电信将向高通缴4%CDMA专利费
中国电信未来将是高通赖以发展的重要战略力量,因为中国电信的CDMA网络将成为全球最大的CDMA网,而且最有希望挑战中国移动的强势地位。 中国电信近日与专利巨头美国高通公司签署一项CDMA技术战略协议,有国外IT媒体网站报道称,根据协议规定,中国电信将在从联通公司收购的移动网络上使用高通提供的CDMA技术,并向高通支付4%的专利许可费。 因为协议部分内容涉及保密条款,中国电信与高通官方日前均未
发布时间:2008.06.02 -
中国商标在美国被抢注的对策与防范
市场份额。更重要的是,由于抢注的公司可能把抢注的商标用于同样或相似产品,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可能会影响真正拥有商标权的公司商誉。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把产品卖到美国,或把服务推行到美国,中国公司商标在美国被抢注的现象越来越多见。那么如何有效的对应和防范商标在美国被抢注呢?首先需要了解美国和中国法律体系的不同。 美国商标法与中国商标法的区别 中国商标法实行的是商标注册原则,商标权的取得是依据商标法
发布时间:2010.05.19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国好声音”案民事裁定书
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Talpa Content B.V.(简称Talpa Content)在中国注册有G1098388、G1089326商标(图样见附件)。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4季“中国好声音”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和播出。Talpa公司向制作公司提供制作宝典(Bible),并派出技术专家去现场指导,确保节目制作达到Talpa公司的要求。Talpa公司提供的
发布时间:2016.06.21 -
原告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梅兰日兰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梅兰日兰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梅兰日兰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梅兰日兰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0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68号 原告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瑞修(Russell John Stocker),总裁。 委托代理人沙海涛,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梅兰日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8.07.09 -
包含“中国”的标志可作为商标使用吗?
文字部分包含我国国家名称“中国”,但整体上并未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这样的标志能否作为商标使用?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案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在围绕着第16931530号“中国黄金珠宝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及图”商标(下称申请商标)展开的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虽然申请商标的文字部分包含“中国”,但申请商标在整体上并未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因此申请商标
发布时间:201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