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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角色的版权?;?/em>:以“金庸诉江南案”为例
摘要 角色是文学作品的要素,与故事情节相交织,可构成作品的表达,受到版权保护。当角色成为“被充分描述的独特角色”时,也成为“被讲述的故事”,从而可构成表达??梢搿氨咀髌芬话愣琳摺卑镏卸辖巧欠癖怀浞侄捞氐孛枋龌蚬钩杀唤彩龅墓适乱约氨桓娴氖褂檬欠窆钩汕秩ā2还钩杀泶锏慕巧粲诮巧突虼笾诮巧?。同人作品并不当然构成侵权例外。文学角色的版权?;?/em>问题须诉诸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才可能得到合理
发布时间:2024.03.25 -
重庆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版权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著作权?;?/em>典型案例
放弃权利、权利不受我国著作权法?;?/em>、权利已过?;?/em>期限等情形,依法准确认定侵权音乐作品数量。在依法办好案件同时,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结合案件中反映出的音乐作品网络侵权风险点,向文旅委等部门提出了强化监管的建议,推动强化音乐版权领域的综合治理,筑牢知识产权强国和文化强国建设的保护屏障。 案例五 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重庆市大足区猫咪蓝光批发店侵犯著作权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24.04.24 -
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获酬权?;?/em>期限问题分析及完善建议
摘 要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此即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广播获酬权”。该权利对于保障录音制品制作者合理权益、促进我国录音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比较遗憾的是,《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虽然规定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广播获酬权,却并未规定该权利的?;?/em>期限。这样,录音制品的相关当事方就会
发布时间:2024.07.12 -
微短剧“狂飙”,版权治理如何跟上节奏?
协作等方面来规范其版权秩序,即将启动的“剑网2025”专项行动也将规范微短剧版权秩序作为重点任务。微短剧版权问题同样也是业界和学界关注的重点,近期,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等机构、上海市法学会科创法治研究会就分别在北京与上海举办专题研讨会,共探微短剧版权?;?/em>之道。 版权问题备受关注 中央戏剧学院电影电视系主任、教授高雄杰一直深耕电影领域,近年来他发现身边很多人都在拍摄微短剧,甚至在国外,微短剧
发布时间:2025.05.13 -
网络影视版权?;?/em>如何升级
海量的资源、丰富的渠道、便捷的操作,使互联网一度成为盗版影视作品泛滥传播的重灾区。 不过,随着近年来有关部门对侵权盗版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网络版权?;?/em>环境正在改善,越来越多的人主动加入到“支持正版、打击盗版”的队伍中来。 尊重版权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今年4月26日是第十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这一天公布了“2017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
发布时间:2018.05.09 -
加拿大版权保护制度即将进行调整
根据美国、墨西哥与加拿大达成的一份协议(USMCA),加拿大将会对本国的版权保护制度进行一定的调整。 根据近期签署的USMCA,加拿大已同意将本国的版权法律与美国的法律保持一致,并准备将创作者权利的保护期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延长20年。 ?;?/em>期限 从此以后,版权的保护期限将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的70年。目前,加拿大大多数的版权?;?/em>期限都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的50年,而且这一规定已经延续了
发布时间:2018.11.22 -
浅析网络表情包合理使用界限
版权侵权之争。 制作:需获原创作者授权 一般而言,表情包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类由原创动漫人物形象、真人形象以及在两者基础上添加文字等加工而形成的表情包;另一类是对相关影视剧剧照等进行截图而形成的表情包。 第一种情形的表情包较为多见,如兔斯基、阿狸等卡通形象。这些均属于创作者将其构思付诸于笔或者计算机等媒介而形成的表情形象,只要表情形象具有独创性就能成为版权?;?/em>的客体。此外,动漫人物形象创作者能够
发布时间:2018.11.12 -
视觉中国否认网站部分恢复上线:仅为整改内测,不到位不恢复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畹拇Ψ?。??罱鸲钗蛟?被罚30万后,视觉中国发布致歉声明,称将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市场的版权?;?/em>模式。 4月18日晚间,视觉中国发布致歉声明称,4月11日以来,针对视觉中国平台提供的“黑洞”图片引发的公众质疑和讨论,“我司高度重视,主动暂停平台运营,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 视觉中国称,经过深刻反省,认识到自身企业社
发布时间:2019.04.21 -
浅析不同类型虚构形象的可版权性
虚构形象是作品中由杜撰而来的重要创作元素,关于虚构形象是否可以获得版权?;?/em>的问题一直颇具争议。虚构形象的诞生融入了作者大量的创造性劳动,一般不需要复制作品本身,即可对虚构形象进行单独使用,这种使用方式虽然没有侵害作品本身的著作权,但涉及不劳而获地利用原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如不加以规范恐有失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因此,在著作权法语境下探讨虚构形象受保护的可能性具有现实必要。 人物形象是虚构
发布时间:2020.03.17 -
民歌版权?;?/em>存在哪些问题
阅读提示:近年来,因民歌引发的版权纠纷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从版权的角度进行一一梳理,以期明晰相关法律问题。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民间文学艺术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歌是民间文学艺术中传播速度较快、受众较广的一种表现形式。众所周知,民歌是音乐的类型之一,而音乐又是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作品类型,所以民歌在著作权法上本应拥有一席之地,但现实中民歌的版权?;?/em>却并非一帆风顺。从“乌苏里船歌案
发布时间:202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