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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世界最顶尖互联网科技成果发布:中国占8项
华为3GPP 5G预商用系统已与通信产业上下游企业进行了运营商和第三方终端的对接,全方位构建能够支撑2020年5G真正商用目标的能力,为“5G时代”的到来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目前,华为已与全球多家运营商展开了联合测试,并以此为基础开展车联网、智能制造、互联网医疗等多个领域的探索和创新。 Arm安全架构通过打造经济、可扩展、易于实施的安全框架,为物联网行业创造更加安全的设备奠定基础。在物联网
发布时间:2017.12.18 -
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专利分析
作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普及推广项目智能网联汽车课题组 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促使智能网联汽车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汽车正由传统的机械产品逐步演变为机电一体化、智能化和网联化的高科技产品,呈现出与电子、信息、交通等相关产业紧密相连、协同发展的趋势。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有助于突破行业关键技术瓶颈,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基础发展能力,并最终实现智能出行、智慧社会的建设
发布时间:2020.10.26 -
美国联邦法官裁定:人工智能生成的艺术作品不受版权?;?/h4>
猴子自拍的那个案例。相反,豪威尔法官指出,在一个案例中,一名妇女用笔记本编撰了一本书,她在笔记本上写满了“她相信是由超自然“声音”口授的单词”,这样的作品是有版权?;さ?。 豪威尔法官也承认,人类正在“接近版权的新领域”,这将产生“关于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版权需要多少人类输入的挑战性问题”,并指出人工智能模型通常是在已有的作品上进行训练的。 斯蒂芬?塞勒计划对此案提出上诉。据《彭博法律》报道,他的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21 -
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侵害著作权问题的探讨
摘要: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虽然争论比较激烈,但目前已经形成基本共识。现在的问题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会侵犯他人所享有的著作权?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实施,一方面将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商业化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提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应用的合规义务。例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3.10.07 -
韩国发布世界首个超大型专利领域大语言模型
2023年12月21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与LG人工智能研究院举办了专利领域人工智能(AI)开发合作成果的发布会,该成果是以专利领域大语言模型为基础,开发的超大型AI审查系统,将于明年正式启动,这将是全球首个合作建立的专利领域大语言模型。 2023年7月14日,KIPO与LG人工智能研究院签订业务协议,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专利创新管理,构建超大型专利专用大语言模型是其首个合作任务。该大
发布时间:2023.12.27 -
Anthropic与音乐出版商的人工智能版权诉讼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1月17日,人工智能公司Anthropic要求美国田纳西州联邦法院驳回三家音乐出版商早先提出的禁令请求。该禁令要求禁止Anthropic通过聊天机器人Claude使用和复制他们的歌词。 周二,Anthropic向法庭表示,环球音乐、ABKCO和康科德音乐集团无法证明他们受到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该公司还辩称,该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音乐出版商的律师马特·奥本海
发布时间:2024.01.18 -
儿童智能手表专利布局分析
作者 | 李良平 齐婧浩 高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智能可穿戴设备的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其中,儿童智能手表的市场占比迅速扩大,成为市场关注的热门产品。 目前,儿童智能手表的主要功能相对趋同,各大品牌的产品基本覆盖了定位、通话以及电子围栏等必要技术,在保证实现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其产品的外观设计逐渐成为消费者关注的方向。本文以中
发布时间:2020.08.06 -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及其防范
目次 一、生成物侵权涉及的著作权专有权利 二、侵权责任主体问题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结语 本文转载自“地方立法研究编辑部”公众号,原文载于《地方立法研究》2024年第3期,作者姚志伟,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主任。因篇幅较长,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原文。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遇到了著作权法上的挑战,其中一个重要挑战是生成阶段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即生成物
发布时间:2024.05.24 -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应否享有著作权
【内容提要】本文以追本溯源的方式回探著作权保护体系的“基本面”与其中的若干核心概念,以期能正本清源,再以此探索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包括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期判决的“文生图”侵权案)是否有获得版权保护的可能抑或有其他的途径?其中的种种问题为何?究竟作者与独创性的要求如何适用到以人工智能作为主要创作工具的情形?本文尝试综合国际与国内的发展与见解从事比较性的研究和探讨,并提出相关的结论。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24.04.17 -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及其防范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遇到了著作权法上的挑战,其中一个重要挑战是生成阶段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即生成物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在该问题上,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了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权判决,即“新创华诉某科技公司案”,该判决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以该案为中心,人工智能生成阶段的著作权侵权包括生成物侵权所涉及的具体著作权权利、侵权责任主体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问题。生成阶段侵权涉及侵害复制权
发布时间:2024.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