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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非典型性“商标使用”
。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可阻却“撤三”申请。一般认为,典型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情形。笔者认为,类似知名高校的非营利性主体出于公益性目的的防御性注册情形,应当被纳入阻却“撤三”的正当理由的范畴之中。 情形二:企业赠品上的商标使用 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对其产品进行促销,往往会以赠送非卖品的形式进行商业推广,由于这些非卖品往往并非
发布时间:2016.06.27 -
如何理解非典型性“商标使用”
。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可阻却“撤三”申请。一般认为,典型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情形。笔者认为,类似知名高校的非营利性主体出于公益性目的的防御性注册情形,应当被纳入阻却“撤三”的正当理由的范畴之中。 情形二:企业赠品上的商标使用 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对其产品进行促销,往往会以赠送非卖品的形式进行商业推广,由于这些非卖品往往并非
发布时间:2016.06.27 -
附赠“山寨”牙签筒侵权吗?
网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常以附赠礼品的方式进行促销。但如果赠品本身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商家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认定电商商家在销售牙签时附赠的牙签筒侵犯了他人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依法判决该商家赔偿专利权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000元。 原告李某是一款专利号名称为“牙签筒(圆形自动)”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目前处于合法有效状态
发布时间: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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