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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知产法庭:现有技术改进动机的来源
进行改进,其会成为后续研究的基础。 是否存在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动机,要从区别技术特征以及发明实际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进行判断。 当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对英国卫生部、麦克罗弗姆有限公司上诉关于对比文件1没有技术
发布时间:2021.08.31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判定之必要布图配置解析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作为工业版权的一种[1],不同于专利权和版权,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在专有权判定过程中,应考虑布图设计对应电子功能,进行前置功能与必要布图配置判断,并与在后的布图设计独创性判断相结合。 本文对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集成电路专用权的?;た吞褰胁?,并介绍了集成电路电子功能的性质,提出了必要布图配置的规则,并列出必要布图配置与必要技术特征的区别。此外,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
发布时间:2020.09.07 -
最高院创新性解读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 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2款(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第20条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备萆鲜龉娑?,在实践中,一件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必须包含解决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所有技术问题的全部技术特征。这对于专利申请人未免过于苛刻,且不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于上述规定,最高院在其上述判决中分两种情况进行了创新性
发布时间:201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