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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与信息网络发展对传统知识产权管辖制度的挑战与应对
近年来,数字经济与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深刻影响了法律规则的制定与适用,这种影响在知识产权管辖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契合信息网络发展特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理解适用也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将实证分析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从侵权行为和结果发生与信息网络关联度出发,明确信息网络侵权的概念边界和适用条件,对司法
发布时间:2023.12.07 -
苹果反对欧盟提出的《数字市场法案》
11月4日,苹果公司软件工程高级副总裁克雷格费德里吉(Craig Federighi)周三在出席里斯本全球网络峰会(Web Summit)时表示,反对欧盟提出的《数字市场法案》,该法案的要求会破坏iPhone安全,创造一股恶意软件“淘金潮”。 《数字市场法案》目前正在接受欧洲立法者的审议,其中包括了要求苹果等公司允许第三方应用商店在其设备上运行的条款。苹果把未经官方批准的应用安装称之为“侧载
发布时间:2021.11.08 -
数字平台市场领域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适用问题研究
摘要 将反垄断法上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适用于数字平台市场领域,要充分考虑数字平台的特点及数字平台市场的特点。界定数字平台市场领域相关市场,应当采取多种方法对相关市场进行分析和界定,彼此校验、相互佐证,尽可能科学、准确界定相关市场的合理范围。判定数字平台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特别考量数字平台与数字平台市场的特有因素及其对数字平台经营者形成、维持、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的作用,不宜过分倚重
发布时间:2024.07.01 -
海淀法院发布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
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宣判后,某信息科技公司提出上诉,后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数字经济下关于数据竞争的典型案件。本案在竞争法视域下评析经营者之间数据的获取、存储、使用行为的正当性时,着重考量了被诉行为对于用户,即使用被诉服务的消费者的选择权的影响。通过被诉行为的选择和使用由消费者事前清晰了解、事中充分掌控、事后明确受益的情况,充分尊重消费者自决,并结合被诉行为
发布时间:2024.04.25 -
数字化背景下作品非表达性使用的著作权法应对
作为计算机程序的输入材料,没有表达性地使用作品,不构成侵权。继该案后,美国法院陆续在Authors Guild, Inc. v. HathiTrust案、Perfect 10, Inc. v. Amazon.com,Inc.案等案件中认定使用由版权作品构成的数据库检测剽窃以及搜索引擎快照等作品使用行为,均没有表达性地使用作品,不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数字技术是作品非表达性使用行为产生的原因,数字
发布时间:2024.10.11 -
数字司法背景下人工智能调解的路径构建
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智慧司法已成为我国数字法院建设的大势所趋。人工智能的调解应用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调解效率,但依然呈现辅助性不够、智能性不强缺陷。将人工智能应用贯穿调解始终并实质参与调解过程,才能真正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因此,秉承技术辅助原则,依托强人工智能技术的情感识别能力、交互计算能力以及偏好识别、智慧决策能力等,打造受智脑驱动的人工智能“调解员”,既是对时代趋势的回应,也是
发布时间:2024.12.31 -
虚拟数字人可否使用商标?元宇宙发展为商标?;ご茨男┬绿粽??
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多为“知名企业名+元宇宙”的组合。 在商标使用方面,元宇宙商标使用场景更拟真,使用主体也更多元化,不仅包括传统的企业与用户,还可能涉及虚拟数字人等新主体,使商标使用行为的界定更加复杂。在元宇宙的虚拟空间中,虚拟商品和服务的传播不受地理限制,用户遍布全球,难以用传统商标法中的地域性标准来界定其使用范围。 在商标侵权判定方面,虚拟商品与现实商品、虚拟服务与现实服务的类似性判定缺乏明确规则
发布时间:2025.06.04 -
中国成为数字版权?;ぜ际踝ɡ昵胫饕?/h4>
7月13日,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在京召开《全球数字版权?;ぜ际蹩缡兰妥纷儆敕治觯?994-2017)》新书座谈会。该书显示,截至2017年,作为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ぶ匾侄蔚?em>数字版权?;ぜ际跽逡巡饺氤墒炱冢葱掠τ玫闹氐阏拥ヒ患际踔С畔蜃酆媳;げ呗宰汀4尤蚍段Э?,中国正日益成为数字版权?;ぜ际踝ɡ昵氲闹饕摇?该书指出,中国是数字版权保护技术领域成长最快的国家。从“数字版权保护技术
发布时间:2019.07.19 -
《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与传统纸质《登记证书》法律效力是否一致?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数字版权登记证书和纸质版权登记证书在法律效力上有区别吗?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与传统纸质《登记证书》的发放主体和效力相同。 《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是通过对每件数字作品版权赋予唯一的DCI码,使互联网上所有经过版权登记的数字作品都具有唯一的身份标识,通过该DCI码的查询和验证,即可达到确认作品版权的真伪、明确数字作品的版权归属的目的,从而
发布时间:2017.10.16 -
《时代周报》采访徐新明律师:掌阅科技闯关IPO 巨头抢食数字阅读
科技还能保持原来的专注和纯粹吗?掌阅科技方面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此时正处于敏感期,不便接受采访。 之前掌阅科技“不融资”是有底气的,成湘均也曾说过,来自付费用户的收入足够支撑掌阅的良性运转。而且不论是注册用户规模、活跃用户规?;故瞧教ǖ缱邮榈氖?,掌阅旗下的数字阅读平台ireader都曾具有很大的优势。招股说明书援引易观智库发布的《中国移动阅读市场年度综合报告》显示,在2014年,ireader的
发布时间:2016.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