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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地名标志的显著性认定与媒体品牌?;?/h4>
提供的证据证明,“BRTV北京时间”经长期并大量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经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服务上,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注册应有的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二、案件评析 驳回决定认为,该标志所包含的“北京”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且该标志主要识别部分“北京时间”为日常用语,不具备商标应有
发布时间:2025.07.01 -
关联性要素与地理标志法的构造
产地相联系,它存在于消费者的认知之中。此为主观关联性。另一种观点认为,关联性就是产地的环境造就了产品的特定质量或特征,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事实。此即客观关联性。主观关联性存在于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及假冒诉讼?;ぶ?,表现为“地理标志”或“货源标记”之概念;客观关联性存在于专门立法?;ぶ校硐治霸?em>地名称”之概念。 1.主观关联性 德、英、美等国以主观关联性为基础,为地理标志提供不正当竞争法、假冒诉讼及
发布时间:201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