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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使用”竞争者商标违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关于涉案商标及其知名度 烛龙公司在第9类、第41类商品服务上享有“古剑奇谭”相关的3枚注册商标专用权(详见附表),其中在第9类上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包含“计算机游戏软件”,在第41类上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均包含“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 为证明“古剑奇谭”游戏及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烛龙公司提交了下列证据:1.商评字[2019]第62241号关于第15123421号
发布时间:2023.07.28 -
红牛诉天丝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二审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5.02.10 -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公司vs重庆华美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再审判决书
注册商标的商业信誉可以在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延续。司法实践中关于商标的延伸注册,一般认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基础商标权利人在后申请的商标与基础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在后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商品类别为与基础商标申请注册的类别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三是基础注册商标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四是在后商标的注册申请原则上不宜与他人之前申请注册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混淆。如果在先商标注册后、在后商标申请前,他人
发布时间:2026.01.20 -
标注“洋河”被判侵权,销售一瓶赔偿万元
享有普通许可使用权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 2017年7月,苏酒公司发现松江某酒类经营部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包装上印有“江苏洋河”“酒都洋河”的“蓝色贵宾”酒。苏酒公司认为,松江某酒类经营部的行为侵犯了涉案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松江某酒类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4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苏酒公司经授权有权对侵犯“洋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
发布时间:2019.02.11 -
微信朋友圈发布标有商标的商品图片是否属于商业性使用?
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图片,是否属于对注册商标的商业性使用?针对这一问题,日前,在围绕第1046939号“SK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显示,法院认为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图片不宜认定为对诉争商标的商业性使用。 中国商标网显示,诉争
发布时间:2020.01.19 -
“久久丫”诉“久久鸭”侵权,你吃的是正品鸭货吗?
因认为“久久丫”商标被擅用,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将北京凯鑫悦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雷泽吾熟食店、北京华江新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隆尧县康庄路玲玲久久鸭食品门市、邯郸市永年区城区安伟鸭脖店以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上述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停止在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被诉商标、分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至8万元不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该五起案件。 原告顶誉公司称,久久丫
发布时间:2020.05.12 -
称《奇葩说》商标遭盗用,爱奇艺索赔200万
最受欢迎综艺排行榜”中,《奇葩说》第四季高居第三名?!镀孑馑怠繁幻教宥啻巫魑缡悠道改康浞督斜ǖ?,在网络视频观众、综艺节目观众等受众群体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经合法授权,原告享有第16260183号“奇葩说”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权。 而被告拥有并经营“雪领新媒体”网站、“雪领”、“雪领网络”和“营销奇葩说”的微信公众号,并宣称“营销奇葩说”是其打造的“国内首档直播+视频+音频+图文形式的营销
发布时间:2017.12.18 -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指南
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办理途径 第一,申请人直接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第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材料 第一,应提交的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0.11.10 -
“撤三”制度评述与权利行使边界
摘 要:“撤三”制度是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制度。近年来,背离立法本意对“撤三”制度功能定义的撤销申请行为多发,因此有必要明确“撤三”制度的功能价值,明晰 “撤三”权利的行使边界。本文通过比对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与“撤三”相关的条款在历次修正中的变化,结合“撤三”制度的立法目的和程序价值,并以“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结合相关学者的观点,分析评述“撤三
发布时间:2026.01.09 -
混合销售、搭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