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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动力公司与赛格威公司等专利权属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原单位分配的任务进行比对,标准过于严苛,背离了职务发明创造“有关”的判断标准。2.春风动力公司在本案一审提交的证据,既能证明诉争专利与春风动力公司技术方案在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手段上的相关性,也能证明两者在技术思路、技术主题上的传承性,故诉争专利应认定为春风动力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 赛格威公司辩称:(一)陈忠良和隆永波在春风动力公司处从事的本职工作不涉及空气滤清器的研发,一审判决对陈忠良和隆
发布时间:2024.04.30 -
上海知产法院审结首起确认恶意放弃专利权及损害赔偿案件
人,该专利为其在鑫百勤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归鑫百勤公司所有,支持了鑫百勤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被告并未上诉,该判决生效。 本来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到这里也就结束了,原告已经通过诉讼拿回属于自己的专利。但是当原告在判决生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权利人、发明人进行著录事项变更的时候却遇到了障碍。原来,在上述专利权属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放弃上述专利权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8.01.18 -
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基本案情 A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4日。汪某于2008年起就职于A公司,职务为总经理,2013年12月离职。张某于2008年起就职于A公司,职务为技术员,2013年8月离职。赵某于2011年起就职于A公司,职务为技术员,2014年3月离职。2011年7月,A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折弯机推拉式防护门”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之一为汪某。 R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7日,法定代表人
发布时间:2023.05.31 -
职务发明创造权属争议案
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合理支出共计104206元。 陈某、北京B公司对福建A公司、上海A公司上述主张均不同意,认为涉案专利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涉案专利由陈某和张某共同研发完成,且与陈某在福建A公司的工作内容无关。 02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原告主张涉案专利属于陈某从原单位离职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故判断涉案专利是否属于原告的职务发明
发布时间:2023.06.14 -
利尔公司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
利尔公司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4)绵知民初字第9号 二审案号:(2015)川知民终字第89号 再审裁定:(2017)最高法民申4902号 再审案号:(2018)川民再615号 裁判要旨 本案原告作为涉案专利的职务发明人,依法享有向专利权人主张专利实施后报酬的权利,专利权人无权拒绝。专利权人于专利实施前基于职务发明人所做的技术贡献给予的绩效工资、股权激励,皆不属于《专利法
发布时间:2020.06.30 -
2017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专利)
1.涉及职务发明认定的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案号:南京中院(2015)宁知民初字第130号 江苏高院(2016)苏民终988号 原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史某某、杨某某、周某、杨某 【裁判要旨】 专利证书所记载的发明人仅是名义上的发明人,专利证书并不具有证明实际发明人的当然效力。当异议人对记载在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身份提出异议,并提交了相应的合理怀疑
发布时间:2018.04.19 -
最高院第28批指导案例158号| 卫邦科技诉李坚毅、远程智能设备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月28日作出(2018)粤民终226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坚毅、远程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申6342号民事裁定,驳回李坚毅和远程公司的再审申请。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专利是否属于李坚毅在卫邦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
发布时间: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