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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抄袭“熊猫鞋”,5被告被判赔偿100万元
装潢,泉州利辉鞋业有限公司(下称利辉公司)生产、卓伊公司等4被告销售与涉案鞋款设计相似的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对斯凯杰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利辉公司须赔偿斯凯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卓伊公司等4被告对其中的5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维持了一审判决。 涉案鞋款畅销多年,创造了非??晒鄣木眯б?,且案件涉及热门鞋款能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等争议焦点而受到关注。 起诉
发布时间:2023.10.20 -
KKV店铺黄色墙面装潢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驳回快客公司全部一审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快客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快客公司KKV品牌不具有影响力,而且快客公司KKV店铺的装潢及广告语不属于有一定影响力的装潢。1.快客公司陈述的所谓人气报道是快客公司付费网络推广公司所做的网络推广软文和宣传文章,并不是真实消费者对KKV喜爱的表达,事实上,快客公司KKV品牌诸多门店关闭,快客公司并不能证明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2.快客公司提供的
发布时间:2023.11.01 -
涉“信远斋”桂花酸梅汤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公司)与被告喜三利(中国) 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三利公司)、北京尚味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味公司)、无锡乐善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善鑫公司)、周某、李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信远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汤蔚,被告喜三利公司和尚味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晓玲、被告乐善
发布时间:2024.05.22 -
包装“撞脸”就一定属于抄袭吗?
商品的包装装潢作为一种商品标识,尤其是经过长期宣传和使用而拥有一定知名度、显著性的包装装潢,某些不诚信的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包装装潢,易造成公众混淆和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近日,雁塔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回顾 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致力于玻尿酸全方位护肤研发,并率先使用一体灌装的次抛剂型,润某颜是原告旗下的功能性护肤品品牌。原告精华液的包装装潢
发布时间:2025.06.12 -
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申请再审判决书
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 申请再审人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康士源公司)因与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御生堂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康中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简称东北大药房)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20日作出的(2010)吉民三知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10年12月6日作出(2010)民申字第
发布时间:2017.08.16 -
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申请再审判决书
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康士源公司)因与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御生堂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康中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简称东北大药房)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20日作出的(2010)吉民三知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10年12月6日作出(2010)民申字第1305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依法组成
发布时间:2017.08.16 -
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益的属性与归属
作者:孔祥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凯原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 内容提要: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将原法律第5条第(二)项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修改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并未实质性改变商业标识的法律属性。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さ拿袷吕?,不同于知识产权专有权。它在法律?;ど暇哂星榫承?、灵活性、可变性
发布时间:2017.12.26 -
农夫山泉诉动力健、能力源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实地购买产品,取得了相应票据,并对所购商品进行拍照、封存。 原告农夫山泉公司认为:被告动力健公司、能力源公司生产销售的“果茶”饮品,其正面包装、装潢与“茶π”饮品高度相似,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原告带来巨额经济损失。故原告农夫山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动力健公司、能力源公司在《经济日报》上连续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03.07 -
“伊例家”商标侵权案终审有果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扬州中院)就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伊例家公司)诉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下称华凤公司)、扬州市广陵区大姚香料批发部(下称大姚批发部)侵犯 “伊例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华凤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伊例家公司“伊例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使用与原告“伊例家”酱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
发布时间:2019.10.28 -
包装装潢遭撞脸,“风行牛奶”被追责
风行牛奶与燕塘牛奶是两家在华南尤其是广东地区颇具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牛奶品牌,不过,围绕相关产品的外包装装潢,两家公司多次对簿法庭。 近日,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燕塘乳业)发布公告称,在其起诉广州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风行乳业)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风行乳业的部分纯牛奶、酸奶饮品外包装与燕塘公司在相关产品上使用的装潢近似,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停止侵权并
发布时间:2019.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