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版权 信息网络传播
-
文章未经允许被知网收录 诉完主站再诉镜像站属于重复诉讼
、学术期刊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PART.02 裁判结果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同一性审查重点在于被诉侵权人就同一作品实施了几次“提供”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被前诉审理的“提供”行为所覆盖。 而文献网络数据库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其对作品的“提供”行为核心在于主数据库对作品的收录和公开,镜像数据库的设立是对传播范围的扩大而非新的传播行为,故著作权人就主数据库的
发布时间:2024.04.29 -
易继明教授点评“捷成公司与雷火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再审宣判”
感谢主办方给我提供这样一个机会,让我分享一下对本案即最高法(2023) 民申711号裁定的一点体会。本案中,最高院的裁定认为,未将影视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且未提供播放软件会员账号和密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这是值得肯定的。 近年来,以家庭旅馆、民俗酒店等文化体验、原生态感受为基础的个性化酒店业兴起,是旅游新业态中出现的新现象。与此同时,互联网视听作品点播终端服务延伸发展,旅馆或酒店经营者通?;嵩は?/p>
发布时间:2025.01.26 -
UP主注意!这样用BGM构成侵权!
》音源文件片段基本相同。B公司认为C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B公司对音乐作品《N》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C公司辩称,一是其使用的背景音乐经过剪辑平台做了版权校验,版权校验主体应是剪辑平台,不是C公司,被告主体不适格;二是C公司使用该音乐的时间较早于B公司被授权日期,且收到诉讼通知后,C公司再次校验案涉音频片段发现未通过,便及时下架视频,无主观侵权故意
发布时间:2025.06.19 -
中文在线诉苹果:一场旷日持久的版权保卫战
一个是全球顶尖的手机生产商,一个是国内知名的数字出版商,两个在业务上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公司,近年来却因为版权纠纷频频对簿公堂,双方的诉讼争斗长达9年之久,至今尚未尘埃落定。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文在线)与苹果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认定苹果公司未经许可,在其App Store提供涉案作品下载服务的
发布时间:2020.04.09 -
局域网环境下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经原始权利人多方转授权,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公司)取得了《我不是药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移动电影院点播权,授权性质为独占专有许可,含转授权、独立维权权利。授权期限自2018年7月2日至授权电影首次在被授权方平台和/或其转授权平台上线之日起10年。经优酷公司公证取证,由西安小鸟观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鸟观映公司)直营的“小鸟观映(常营一店)”在其观影包房中通过微信扫
发布时间:2024.12.27 -
网络传播权与网络服务商的版权责任
的标准,即主观标准??凸郾曜既衔?,以传播的作品是否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上传或者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器上为标准。主观标准认为,还有一些附加的行为。用户可以在涉链网站上的内容,认为是该网站提供的信息。因此,应视为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这些人认为是该网站的,就成为主观标准,这也是侵权,虽然是链接,虽然没有提供上传,但是提供的链接和搜索引擎也构成侵权。 第二网络技术设备服务提供行为的法律性质及
发布时间:2016.11.08 -
跨平台“搬视频≠搬砖",原创者如何维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于赔偿数额,鉴于徐某无法准确证明实际损失及关某获利,法院综合考虑关某主观恶意、侵权持续时间、作品传播度及徐某维权开支,并参考同类案件裁判标准,酌情判定赔偿1.2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03 法官说法 移动互联网时代,短视频创作繁荣背后,版权纠纷频发。创作者需强化“创作即确权”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者自作品完成时即享有著作权,未经许可的复制、传播行为均属侵权。即便
发布时间:202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