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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单位技术秘密私自拷贝并带离单位经营场所行为的认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上诉人北京某科技公司甲与被上诉人曹某某、王某某、北京某科技公司乙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综合考虑涉案各被诉侵权人的有关行为事实和情节,认定涉案未经许可且无正当理由将单位技术秘密私自拷贝并带离单位经营场所的行为构成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审宣判后,各被诉侵权人已及时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各项义务。 本案基本案情如下:北京某科技公司甲主张某策略游戏
发布时间:2024.10.23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交通技术趋势报告,中国技术研发居世界前列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月6日公布交通领域发展趋势最新报告。报告称,统计显示,中国在相关专利发明国家排名中居于首位,日本、美国、韩国和德国分列第二至第五位。五国相关专利发明数量全球占比达到90%以上。报告还称,2018年至2023年,中国在未来交通技术专利发明领域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也居于世界首位,达到14.3%。同时,中国在陆、海、空及太空交通所有四个领域的专利发明数量和增长方面也处于
发布时间:2025.02.10 -
技术秘密相关约定与技术秘密构成要件的审查
【裁判要旨】 即使当事人曾通过签订和解协议等方式就技术秘密的构成、归属、侵害及责任达成约定,在后续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仍应就当事人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技术秘密进行审查认定。 【关键词】 民事 合同纠纷 侵害技术秘密 和解协议 技术秘密构成要件 秘密性 【基本案情】 杭州丙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其拥有与摆料机结构相关的技术秘密。杭州运某科技有限公司、顾某洁、胡某、乔某伟曾因侵害
发布时间:2024.11.21 -
技术特征之间对应关系的认定案析
【案析】将涉案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比对以确定区别特征时,如果两技术方案中相应部件或组分在各自的技术方案中所起功能基本相同,则通??扇衔呔哂卸杂叵?。这一对应关系既包括一对一的情形,亦包括一对多或多对一的情形。 【示例】 示例一:电磁选针器线圈铁芯结构案【1】 “1.一种电磁选针器线圈铁芯结构,包括铁芯本体(1)、铁芯固定端(4),其特征在于,所述铁芯本体(1)与铁芯固定端(4)为
发布时间:2025.01.13 -
技术交易前景知识产权系列三部曲
技术交易前景知识产权系列之一: 遇见前景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的常见分歧点 我国的合同法将技术合同定义为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技术合同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的许可和转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或技术服务等。无论是技术的许可、转让,亦或是开发和服务,我们所见到合作方出现分歧最多的点就是对新研发出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安排——也就是常说的前景
发布时间:2019.01.17 -
结合技术手段准确理解技术目的和/或效果的限定作用
【理念阐述】 在对比文件公开了技术目的和/或效果所依据相同或相近的具体技术手段但没有明确记载技术目的和/或效果特征的情况下,在判断对比文件是否公开了技术目的和/或效果特征时,如果将技术目的和/或效果特征从整体技术方案中割裂出来单独考察,可能导致判断结论出现错误。要准确理解技术目的和/或效果特征的限定作用,应该围绕对比文件公开的具体技术手段,基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整体,准确理解技术目的和/或
发布时间:2019.12.30 -
从ZAO软件看“技术中立原则”
“仅需一张照片,出演天下好戏”——通过ZAO软件的AI换脸技术,用户可以轻松将影视剧中的男女主角换成自己的脸,瞬间实现“明星梦”。如此噱头,怎能不火?在极短时间内,ZAO软件的下载量居高不下。 然而,因注册协议中的霸王条款,对这款APP的评价很快便遭到强烈反转。网友们惊呼,你的肖像以后不归你自己了;你的账户可能会被别人盗刷;诈骗犯冒充你,与你的父母联系,真假难辨……于是,在ZAO软件狠狠地“燥
发布时间:2019.09.26 -
“横机设备”技术秘密许可案
【案号】 (2019)最高法知民终333号 【基本案情】 宁波慈某公司为“横机设备”的技术秘密权利人,其与宁波必某纺织机械公司签订了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宁波慈某公司认为,宁波必某纺织机械公司违反协议约定,侵害其技术秘密,遂提起诉讼。一审期间,宁波市公安局针对宁波必某纺织机械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关事项立案侦查。一审法院认为,刑事侦查的事实涵盖了涉案商业秘密,故将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民事案件裁定
发布时间:2024.07.22 -
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相反技术启示
(作者:尹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弁言小序】 在用“三步法”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过程中,要从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由现有技术的整体判断其是否给出本领域技术人员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从而获得要求?;さ姆⒚鞯?em>技术启示。这种对现有技术进行“整体考量”的思维方式是客观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的重要保障。在实践中,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内容往往十分复杂,有时不同现有技术的记载还会
发布时间:2016.04.25 -
说明书详细撰写之“一基本三注意”
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在实际审查意见的答复过程中,往往出现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并未进行文字记载的技术特征,而该技术特征对于创造性的判断又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代理人只能从图中去找出相应的技术内容,期望能够获得一线生机,但往往图中找出的技术内容是不被接受的。 权利要求记载需抓关键 案例1的发明名称是转子铁芯及电机。审查员引用对比文件“一种具有较小输出转矩波动的永磁电机转子”(公开号
发布时间: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