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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中以电商平台用户评论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规则
向迪玛厂购买了一批名为抽奖转盘的产品,经比对,发现迪玛厂生产的产品落入该专利的权利?;し段?。为此,宏采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迪玛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 审理过程中,宏采公司请求?;ど姘缸ɡɡ?。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为:一种转盘安装支架,包括一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包括一端开口的中空壳体及设置于所述中空壳体开口上的盖板,所属中空壳体侧壁上设有
发布时间:2019.08.14 -
涉及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方案的可专利性判断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该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增加。该领域的专利申请通常包括算法特征,而单纯的算法并不能获得专利?;?,因此,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判断问题,成为专利业务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与之类似的,商业领域中也存在为数众多的创新,对于这些创新是否符合专利?;さ囊?,一直以来也是人们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修改
发布时间:2020.05.06 -
涉“内部协议”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涉“内部协议”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苏01民初2615号 裁判要旨 合同具有相对性,内部协议通常只对签订协议的内部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产生对外效力。但当内部协议就外部软件开发合同所涉事实作...
发布时间:2022.01.24 -
技术秘密的秘密性不同于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判断标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了评判特定技术信息是否具备秘密性的标准与评判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标准存在区别,对正确理解和把握技术信息是否具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本案是浙江春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某公司)与赛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某公司)系列专利权属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之一。春某公司在本案中主张:两位技术主管徐某、李某从春
发布时间:2025.01.15 -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形中抄袭行为的认定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请求人某系统有限公司与专利权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审理,并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涉案专利在申请行为中存在“抄袭现有技术”的情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该案涉及专利号为201821114751.6,发明名称为“一种全自动软性材料裁切设备用上下裁切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要求?;ひ恢秩嵝圆牧系淖远们猩璞?。请求人针对
发布时间:2025.03.10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
2025年3月31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技术类案件。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涵盖了计算机软件专利、车辆制动控制技术、药品容器设计等多个创新领域,涉及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多个发明创造。 涉Windows 10发明专利侵权案 原告某曼公司系名称为“用于操纵用户界面元件的装置、方法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原告在被告某软中国公司上海分公司、某尊公司共同经营的
发布时间:2025.04.07 -
“三步法”中技术启示的判断
弁言小序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了发明创造性的显而易见性判断的“三步法”。其中,“三步法”的第二步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根据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来确定。在认定该技术效果时,应考虑区别特征对整个发明技术方案产生的影响,进而明确相应的技术问题。在“三步法”第三步中,则需判断现有技术所呈现的技术手段是否给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此时,应以技术问题为导向判断在相应技术
发布时间:2025.04.02 -
实际主导、决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主体属于 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于不同主体分别提供的多个部件组合形成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作出认定,改判认定提供了被诉侵权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并积极主导、决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最终形成的被诉侵权人承担制造者责任。 烟台某制冷公司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潍坊某食品公司使用的被诉侵权产品侵害涉案专利权,被诉侵权产品由荣成某冷冻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故向
发布时间:2025.08.21 -
最高院创新性解读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字第11号再审判决,撤销了原无效决定。该再审判决对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2款(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第20条2款)所称的“技术问题”进行了创新性的解读与阐述,也对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2款(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第20条2款)、专利法第26条4款的理解与适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故该案被评为“2014年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 一、该判决对涉案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了创新性解读与重新认定
发布时间:2015.12.08 -
浅析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的答复思路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针对说明书公开充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即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蹲ɡ蟛橹改稀返诙糠值诙碌?.1.3节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在化学和生物医学领域的专利申请实践中,申请人通常由于时间紧迫或者基于保密考虑,仅提供较少数量的实验数据,或对于说明书中的实施例有所保留
发布时间:2016.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