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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缘何频频遭遇专利问题
海天瑞声撤回材料,审核状态为“终止”,而其他大多数受审计机构瑞华牵连的上市项目状态是“中止”,“终止”的原因,看起来和专利完全没有关系,该公司声称是考虑长远发展的战略布局,或有提前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考虑,股权结构恐发生变化。 在上交所问询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就是海天瑞声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包括在未取得任何专利的情况下如何构建技术壁垒、核心技术如何体现优势等。申报材料显示,海天瑞声还没有
发布时间:2019.08.05 -
浅析监护防护型救护车专利技术
:CN104523385A),主要利用负压发生器结合设置在车厢内部的空气内循环组件,确保车厢内部气体仅能够排放至外界环境,在车厢内形成负压环境,并分别对车厢内部循环的空气以及车厢排出的空气 进行消毒净化处理,确保车厢内部空气具有较高洁净度的同时,避免病菌外传。 本文主要针对监护防护型救护车的相关专利技术进行分析,挖掘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的专利技术,以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本文在incopat中利用
发布时间:2020.04.07 -
虚拟偶像带货广告中的法律主体认定
在3月27日播出的某节目中,歌手周深表演了一首由虚拟歌姬洛天依、言和原唱的歌曲《达拉崩吧》。周深的表演恰逢该歌曲三周年生日期间,同时也推动了虚拟偶像突破圈层进入大众视野。目前,关于虚拟偶像相关的法律讨论多集中在著作权问题上。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虚拟偶像代言与带货已成为现实。因此本文将立足于虚拟偶像的特点,分析虚拟偶像带货广告中的法律主体认定问题。 | 来自“2.5次元”的虚拟偶像 按照《动漫
发布时间:2020.04.10 -
十大案件 | 评析化合物“舒尼替尼”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424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受篇幅所限,本文对决定涉及的新颖性无效理由暂不讨论,而将重点聚焦于创造性无效理由。关于创造性的无效理由,请求人提交了4组证据,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以请求人认为与涉案专利最接近的证据6的化合物13为例进行详述。该案中,请求人使用现有技术证据欲证明涉案专利化合物与现有技术披露化合物两者的技术效果相当,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提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
发布时间:2020.06.03 -
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如何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2月4日,科技部网站发布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提及“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那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认定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提及“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 2016年2月4日,科技部网站发布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其中提到: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
发布时间:2016.03.28 -
江波龙电子:已就晶存科技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不予立案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重要技术秘密已被人非法侵犯。 此后,江波龙电子于2019年8月20日正式向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举报晶存等人涉嫌侵犯测试方案技术秘密。经过多轮严格鉴定以及损失评估后,深圳市场稽查局认为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故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经受理。 今日(7月13日),江波龙电子就此案最新进展情况进一步做出了通报和说明。2020年7月7日,江波龙电子收到了晶存公司发来的律师函,指控其故意隐瞒事实
发布时间:2020.07.14 -
华兴公司与RSF公司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
提要:2012年4月1日,贵州华兴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与北京RSF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SF公司)分别签订《闸瓦生产线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生产线转让合同》)及《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RSF公司向华兴公司转让闸瓦生产线及生产工艺,并供应保密配方原材料;华兴公司则应向RSF公司支付1500万元设备款及最高限额为980万元的
发布时间:2020.10.09 -
如何辨明“技术问题”? ——以两案审查意见答复为例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专利申请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做出了一般性定义,即:“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闭馐欠⒚髯ɡ昵牖竦檬谌ㄐ杪愕幕咎跫?。 审查实践中,在涉及发明专利申请被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审查意见中,审查员通?;嶂赋觯焊蒙昵胨饩龅牟皇?em>技术问题、未采用技术手段,(或者,虽然采用了技术手段,但是技术手段是公知的
发布时间:2020.10.13 -
知产法院在一起专利行政案件中探讨“反向教导”的审查根据及其与创造性判断的关系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梳理探讨了“反向教导”的内涵及审查依据、“反向教导”与“技术偏见”的关系、“反向教导”与创造性判断的关系等问题。 案情简介 第三人针对原告拥有的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原告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核心主张之一即是现有技术
发布时间:2020.12.18 -
技术合作开发中违约方不应享有专利权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31日 虞某(乙方)与U公司(甲方)就“4D装饰保温组合板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项目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在合作项目的第一阶段甲乙双方共同成立一项目部,甲方出资金、人力、物质条件和相关资源等,确保第一阶段(中试)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完成,乙方出技术和科技成果;项目取得的成果和与项目产品和技术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均为乙方;如因一方违约
发布时间:2023.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