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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直播能否适用合理使用规则?
当下,游戏直播已成为网络内容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游戏主播会通过操作游戏来展现游戏画面、演示游戏技巧,并将精彩纷呈的直播画面呈现于众。在这个过程中,游戏画面、主播操作、旁白解说等多种元素交织在一起,从而引发了著作权上的诸多争议。其中之一,即为游戏直播引发著作权纠纷时,适用合理使用抗辩的可能性及其具体标准。 关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适用情形是否必须限于可穷尽的列举,业界存在不同
发布时间:2020.01.15 -
浅谈专利文献翻译中代词“其”的使用
在专利文献的翻译中,当一个名词被反复提及、频繁出现时,为了避免机械重复,中文表达中常常用到代词“其”来指代之前出现的某一名词,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指代不够明确、概念不够清晰、逻辑不够严谨的情况。但是,如果完全弃用代词“其”,难免会矫枉过正,显得译文啰嗦。本文讨论如何在专利文献翻译中准确使用代词“其”,以期为业内提供参考。 代词“其”的翻译溯源 专利文献由于其科技性与法律性的特点,在撰写时极少使用
发布时间:2019.07.29 -
从“轻管家”商标案看商标在先使用问题
因注册商标“轻管家”商标专用权被侵害,苏州平行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平行世界公司)将北京小马飞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小马飞捷公司)诉至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北京小马飞捷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万元。 原告:官网、手机APP等突出使用“轻管家”, 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苏州平行世界公司诉称:2015年9月
发布时间:2019.08.16 -
“碧萝芷?”维权动了谁的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在不断发生改变,消费升级让服用保健食品成为了国民健康管理的重要方式。保健食品成为了许多家庭消费的新选择,不少保健食品的销量都在快速增长。 近日,一起涉及知名保健食品品牌“碧萝芷”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在一审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后,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高院”)判决认定,天津一家网上代购商家在商品名称和描述页面中使用“碧萝芷”,并未
发布时间:2020.12.23 -
服务商标引发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原标题:如何判断服务商标是否进行了实际使用? 权利人将其核准注册在服务类别上的商标仅在商品上或宣传中使用,是否属于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的表现形式,进而成为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纠纷中的抗辩理由?针对第4747735号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日前作出的判决中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美国奥丽纯天然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奥丽
发布时间:2020.07.30 -
以第7681367号“果园老农”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为例——浅析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对防御商标的适用
作者 | 马君丽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裁判要旨 当权利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有主商标及防御商标等多件商标时,无论主商标是否达到驰名程度,必须遵守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对防御商标进行真实、公开、合法的使用。反之,其将因不使用而无法获得法律?;?,丧失商标专用权。 案情简介 因认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夫山泉公司)核定使用在肉干、肉松、罐装水果等商品上的第7681367号“果园
发布时间:2020.08.24 -
建议著作权法修法将文本挖掘行为纳入合理使用的情形
,文本挖掘可能侵犯文字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署名权等著作权。即使是为科学研究的文本挖掘行为,可能因为海量复制文字作品而不属于现行《著作权法》为科学研究“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4] 或《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为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5] 对此,有学者借鉴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提出科学研究的文本挖掘合理使用,[6] 但是
发布时间:2020.09.03 -
商标“撤三”案件中构成“象征性使用”的裁判观点分析
导言 “象征性使用”虽然并非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的情形,但基于商标使用行为应当真实、有效、善意的立法目的,司法裁判认为:“对于仅以或主要以维持注册效力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商标的行为,不应视为在商标法意义上使用商标?!迸卸ㄉ瘫?em>使用行为是否属于象征性使用,应综合考察行为人使用该商标的主观目的、具体使用方式、是否还存在其他使用商标的行为等因素。2019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商标授权确权
发布时间:2021.02.08 -
注册商标后不使用被侵权难以获赔偿
一般来说,构成商标侵权会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除非合法来源抗辩成立。近期,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审结一起关于商标侵权案件,被告构成侵权,合法来源也不成立,为什么却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原告通过受让成为注册商标“NEON ”的权利人,并授权第三方公司使用,第三方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使用了“都市霓虹”“city neon”的标识。被告是重庆“霓虹跳舞俱乐部”的运营者,在抖音、美团、大众点评营销
发布时间:2023.09.05 -
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的侵权判定
制造领域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第1475138号“朝阳”商标于2000年11月14日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包括:车辆轮胎,车辆用轮胎,自行车轮胎,自行车、三轮车车胎,自行车、脚踏车车胎,充气外胎(轮胎),气胎(轮胎),车轮胎,汽车车胎,自行车、三轮车内胎等。该商标现权利人为中策公司,商标注册有效期限经续展至2030年11月13日。 朝阳锦策橡胶有限公司(下称
发布时间: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