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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电子地图版权归谁 两推广者闹上法庭
合肥”三维网络地图作品在合肥地区的运营与代理权,并为此支付了23万元的使用费。协议约定在一年内,由原告逐渐完成所有合肥地图的全貌。但就在原告获得独家使用权之后不久,即发现安徽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在其开办的网站中留有聊天软件QQ号码,标明是推广“E城合肥”三维地图,有意者可通过QQ号联系。 在技术人员几番验证下,原告认为被告使用的三维地图作品正是“E都市合肥”的模型,其内容与“E都市合肥”在
发布时间:2008.06.26 -
安徽法院发布2025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共10起
品种”申报书载明,案涉产品销售收入累计近1亿元。M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裁判内容】 生效判决认为,D公司以股份、管理权为诱饵,明知案涉技术属于商业秘密仍非法获取、使用并公开,林某等人违背保密义务,擅自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林某等人与D公司分工协作,恶意合谋,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属于故意侵害案涉商业秘密且情节严重,本案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综合考虑D公司的主观
发布时间:2026.05.18 -
2025年安徽法院“打击侵权盗版 依法保护著作权”典型案例
图案原作者,在某省版权局获取作品登记证书,并对外出售版权。2023年初,李某、姚某等四人为牟取利益,在崔某的安排下,分别与“作者”何某签订图片买断合同,获取图片“版权”。李某等四人获取图片版权后,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通过以图搜图的方式搜索印有相关图案的商品,锁定网络店铺信息,并整理、登记、制表,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取证,并向商户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版权侵权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获取
发布时间: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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