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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内咖啡有限公司(CAFFE BENE co.,ltd)第8051764号“CAFFE BEN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补充意见
两国同为《?;すひ挡ò屠韫肌芳啊队朊骋子泄氐闹恫ㄐ椤返裙使嫉牡拊脊?,申请人作为一家韩国公司,应当根据该国际条约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应当与中国公民及法人同等对待。 而申请商标的注册被驳回,违背了审查标准一致原则及国民待遇原则。 六、不能仅因为申请商标中含有引证商标的文字就认为构成商标近似 在北京恒广通科技有限公司诉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10)第27069号关于第6356035号“藏喜
发布时间:2012.03.17 -
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与韩某某“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
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基业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0日,专业经营建筑物无机纤维喷涂产品。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新时基业公司立足于自主创新。多年来,新时基业公司凭借行业领先的技术,创造了骄人的业绩,先后承接了鸟巢、国家体育馆、新首都机场T3航站楼、中国科技馆、上海虹桥枢纽、新首都博物馆等数百项国家重点工程。 韩春贵是专利号:ZL 200610009709.3
发布时间:2017.12.07 -
辽宁虹迪科技有限公司与闫某“散热器”、“散热器型材”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43号 当事人: 原告:闫振全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茂于,副主任。 第三人:北京圣劳伦斯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刚。 第三人:辽宁虹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丽虹,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清岩,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闫振全因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7.12.06 -
济南德尔曼科技有限公司与吴雄、王震“覆膜支架输送器”实用新型专利及软连接“Z”型覆膜人体腔管支架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案
济南德尔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曼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医疗器械——食管支架输送器、人体腔管支架的企业,其产品遍布全国各地,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2009年8月,覆膜支架输送器实用新型专利、软连接“Z”型覆...
发布时间:2017.12.07 -
北京恒东兴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华德莱斯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种长效耐磨钻铤”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12.07 -
北京奇为场地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YG塑胶工程有限公司、烟台YG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揭穿公司面纱、否定公司人格纠纷案
揭开公司面纱、否定公司人格经典案例律师代理意见 北京奇为场地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YG塑胶工程有限公司、烟台YG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徐新明 案情简介: 2001年10月,烟台YG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G防水公司)与北京奇为场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为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奇为公司对YG防水公司在烟台第五中学(烟台华侨中学)的人工草坪运动场工程
发布时间:2007.12.07 -
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即将宣判, 无效决定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缃坏貌怀坊囟愿:焦镜那秩ㄋ咚希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裁定驳回起诉。虽然, 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缛杂谢峋臀扌Ь龆ㄏ?em>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考虑到无效请求的理由以及所引用的现有技术证据,其通过诉讼反转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此次无效,不仅使得福航公司能够继续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发布时间:2021.04.12 -
北京市知识产权?;ぬ趵ú莅腹髑笠饧澹?/h4>
8月13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市知识产权?;ぬ趵ú莅腹髑笠饧澹饭髑笠饧墓?,征集意见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1日。
发布时间:2021.08.16 -
福临公司与国知局、丰田公司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
尚未向福临公司实际送达涉案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故福临公司并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可以在领取决定书后向法院起诉。福临公司采纳了徐新明律师的建议,于2017年1月18日前往商标局领取涉案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2017年2月15日,徐新明律师代理福临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当天受理立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分别于2018年10月22日、2019年6月1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于2019年6月
发布时间:2020.11.03 -
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な蟀咐?/h4>
进行的约定;五是红牛饮料公司的相关行为可以印证合同条款并非针对“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进行的约定。此外,因“红牛系列商标”明确属于天丝医药公司所有,故红牛饮料公司依据广告宣传的投入而认为其取得了商标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红牛饮料公司的诉讼请求。红牛饮料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本案涉案标的额超过37亿元,为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开展以来以判决方式
发布时间:202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