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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司法认定
要旨: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以及商标侵权案件中,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 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但对于由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 的商品,在该相关市场内通用的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在具体认定时,可以从历史传统、行政机 关、主流媒体、社会公众、行业从业者等视角进行考量。 案情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28 -
如何避免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
摘 要:本文围绕商标显著性展开,探讨其在商标注册中的关键作用;阐述了商标显著性的法律内涵,包括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分析了商标缺乏显著性的典型表现及法律风险,如描述性词汇、通用名称等带来的法律风险;提出了避免商标缺乏显著性的系统性策略,涵盖创意设计、规避通用表达、检索评估、证据积累等。通过“微信”“金骏眉”“Airbnb”等典型案例,揭示了商标显著性与市场使用、维护管理的紧密联系,强调商标
发布时间:2025.11.04 -
新华字典:通用名称还是未注册驰名商标?
国家意志,任何人均无权要求独占使用该辞书通用名称。而且,不同版次的《新华字典》有不同的编撰者,包括新华辞书社、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等,这些编撰者可视为相应版次《新华字典》的作者。商务印书馆无权就“新华字典”主张商标权益。 被告华语出版社认为,“新华”指代“新中国”,其本身并没有商标标识性功能,属于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通用词汇;相关证据证明,至少有三十多家出版社出版了上百种以
发布时间:2016.10.27 -
新华字典纠纷案开庭 是未注册驰名商标还是通用名称?
认为华语教学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其“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权以及特有包装装潢权,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并导致市场混淆,索赔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支出340万元,并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禁止在辞书产品上使用和原告“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报纸、官方网站首页、新浪微博、天猫店铺首页等处发布声明。 被告 “新华字典”是通用名称 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说法,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并不认同。在他
发布时间:2016.10.24 -
“优盘”商标案中的商标与商品通用名称辨析
“优盘”(U盘)是什么?有人说,它是一种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产品的通用名称,不应当作为商标注册;有人却说,不对,“优盘”完全不是该类商品的通用名称,而是其专利技术产品的特定名称,是具备显著性的注册商标。 为此,在计算机行业的两家知名企业——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了一场旷日持久、备受瞩目的商标争议。 2002年10月23日,华旗公司针对朗科公司注册在第9类
发布时间:2017.01.09 -
从“ISOPAR”商标驳回复审案看通用名称的认定
溶液”等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通用名称,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松梨诠静环唐牢龆ǎ虮本┲恫ǚㄔ浩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撤销商评委的被诉决定,主要理由是涉案词典《英汉技术科学词典》第二版系商评委认定诉争商标为通用名称的唯一依据,且对“ISOPAR”词条的收录和翻译的主观性较强,权威性较弱。 通用名称认定的依据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
发布时间:2017.01.06 -
“新华字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纪实
。 被告华语出版社辩称,“新华字典”由国家项目名称发展为公共领域的辞书通用名称,原告无权就“新华字典”主张商标权益,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涉案《新华字典》(第11版)的装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装潢”,不会使购买者产生混淆或误认。原告提起诉讼旨在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独占“新华字典”这一辞书的通用名称,具有排除竞争、实现垄断辞书类市场的不正当目的。 2016年
发布时间:2018.05.18 -
“聪明棒”维权,反被“聪明”误?
原标题:“聪明棒”商标权人诉他人侵权期间,商标被宣告无效——“聪明棒”维权,反被“聪明”误? 通过对基本单元进行组合,可以拼凑成小猪佩奇、小汽车、挖掘机等各种造型,这是近年来颇为流行的儿童益智积木玩具“聪明棒”。然而,其是否构成此类积木玩具产品的通用名称,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以及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均给出了自己的看法,近日,这起历时3年的商标侵权诉讼终于告一段落。 因认为浙江省金华市骏达箱包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2.15 -
“八宝丹”商标惹争议
原标题:如何判断某一标志是否构成商品的通用名称? “八宝珍珠琥牛黄,象皮龙骨冰粉强?!碧峒啊鞍吮Φぁ保芏嗳嘶嵯氲剿×泊墓π?。针对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下称厦门中药厂)注册在中药袋商品上的第14568354号“八宝丹”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片仔癀公司)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八宝丹”已成为法定的
发布时间:2019.11.11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或将审议Google是否为通用词语
大卫.埃利奥特(David Elliott)和克里斯托弗.吉莱斯皮(Christopher Gillespie)正试图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以证明Google已成为一个通用词语,因而不能受商标法保护。 埃利奥特和吉莱斯皮已提交调卷令申请,目的在于申请对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今年5月作出的判决进行再审。 申请人要求最高法院支持其原审中的诉讼请求,即“google”一词已作为动词被广泛使用
发布时间:2017.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