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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确权中设计特征“组合启示”的考量和判断
【弁言小序】 为了回应提高外观设计专利创新性的呼声和要求,2008年专利法对第二十三条进行了全面修改,进一步细分并提升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标准。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设计特征组合对比成为外观设计专利确权判断的重点。对于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这一实质性要件,2020年专利法予以延续,未做修改。经过这十多年的实践
发布时间:2023.11.21 -
零部件外观设计一般消费者的判断
【裁判要旨】 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通常包括在产品交易、使用过程中能够观察到或者会关注产品外观的人。如果产品的功能和用途决定了其只能被作为组装产品的部件使用,该组装产品的最终用户在正常使用组装产品的过程中无法观察到部件的外观设计,则一般消费者主要包括该部件的直接购买者、安装者。 【关键词】 外观设计专利 无效宣告 组装产品部件 一般消费者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被上诉人东莞某
发布时间:2024.03.07 -
浅析型材产品外观设计对比判断主要规则
涉案专利 对比设计1 对比设计2 PART.01 弁言小序 型材产品的外观设计通常以产品结构、功能为主,在判断型材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相关授权条件时,易出现不同的理解或疑惑。对于功能性强的型材产品,哪些部分是体现其外观设计的内容,哪些部分属于一般消费者关注的外观设计,以及在对比判断时如何考量外部形状与内部截面结构设计在整体产品设计中的权重,均是审查实践中重点考虑的问题。由于型材产品
发布时间:2024.08.20 -
最高额专利维权案 揭秘家具业抄袭背后
事件回顾:双叶家具专利维权家具业惊现高额索赔案 事件缘起是今年年初,双叶家具负责人发现赖氏家具生产销售的“床头”、“四门衣柜”、“玄关台”3款家具产品与自家产品在功能、用途、销售等方面均存在相同之处。而早在2010年7月,双叶家具就分别为其设计生产的四门衣柜、床头和抽屉面板3款家具申请了“中国国家外观设计专利”,并于同年12月得到授权。 双叶家具认为,赖氏家具生产的这3款产品落入公司享有
发布时间:2012.12.12 -
我国在欧盟外观设计申请量不断增长
2016年3月23日,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正式更名为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主要负责欧盟的外观设计及商标的注册等相关事务。目前,欧盟对外观设计采用单独立法模式予以保护,具体分为注册制外观设计(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RCD)和非注册制外观设计(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UCD)。实践中,欧盟知识产权局只负责处理
发布时间:2016.10.09 -
2017中国外观设计专利?;び肷杓撇捣⒄寡刑只峋侔?/h4>
近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承办的主题为“提高外观设计专利质量,服务设计产业发展”的2017中国外观设计专利?;び肷杓撇捣⒄寡刑只嵩谖靼簿侔欤醋怨抑恫ň?、部分高校、企业、法院的有关专家围绕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审查、工业设计发展趋势、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实务、外观设计专利?;び朐擞纫樘庹箍松钊虢涣鳌?近年来,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作为我国工业设计?;さ囊幌钪匾贫?,受到
发布时间:2017.09.22 -
松下电器诉金稻公司、丽康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亮,广东道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法定代表人王淼,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住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告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简称松下电器公司)诉被告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简称金稻公司)、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丽康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发布时间:2017.02.22 -
“白牛二白酒”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判决书
裁判要旨 1、虽然涉案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还包括了其他构成要素,但其他构成要素相对于文字内容而言,更多地发挥的是使工业品外观富有美感的设计作用,其所能够发挥的商品来源识别作用较弱。因此,对比外观设计专利和在先商标标志的整体,本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与都星公司就在先商标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相冲突,违反了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发布时间:2017.08.22 -
马培德公司与邦立公司、伊利达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判决书
案例要旨 1、简要说明中未明确请求?;ど实?,不应以图片、照片中的色彩限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侵权对比时应当不予考虑。 2、产品上明暗、深浅变化形成图案的,应当视为图案设计要素,不应将其归入色彩设计要素。 3、被诉侵权产品在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之余,还附加有其他图案、色彩设计要素的,如果这些附加的设计要素属于额外增加的设计要素,则对侵权判断一般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发布时间:2017.09.05 -
雅洁公司诉杨建忠、卢炳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雅洁公司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杨建忠是被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卢炳仙是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者。 雅洁公司在卢炳仙处公证购买了被诉侵权产品“吉固”门锁一把。被诉侵权产品与本案专利的外观无实质性差异。被诉侵权产品包装上标有“吉固+JIGU+图”注册商标,该商标的权利人为温州市鹿城区临江县昌隆五金加工厂的业主杨建忠。 卢炳仙提交的发货清单传真件上记载有“温州市昌隆五金厂发货清单
发布时间:201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