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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七九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北京景泰蓝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北京景泰蓝地理标志产品?;ひ?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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