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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复审程序中,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对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文本予以认定是首要环节。虽然审查指南已有相关具体规定和审查示例,但审查实践中仍存在忽略或机械适用该条款的现象,导致违背复审救济属性、浪费审查资源、过度限缩权利要求?;し段Щ蜓映ど蟛?em>程序等。本文从修改文本提交时机、文本比较对象、具体适用的一般性与灵活性、同时存在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缺陷时的审查策略等角度,对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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