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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售卖链接上使用他人商标引流,是否构成侵权?
基本案情 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莹公司)系“雅莹”“EP YAYING”“ ”“EP雅莹”等系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这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均为第25类,涵盖服装等商品。被告李某在淘宝平台经营一家服装网店,店内连衣裙商品链接及商品详情页面上使用“雅莹”“EP雅莹”的标识,但连衣裙实物上并未使用“雅莹”商标标识。雅莹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被告
发布时间:2025.08.19 -
商品链接中引用热播剧名,合法吗?
使用该热播剧名称作为涉案商品链接名称的行为,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的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A公司相应损失。 鹏法君提醒,所谓的“搭便车”行为,表面上看似能走捷径、占便宜,实际上需要付出高昂代价。经营者一旦实施此类行为,不仅可能要承担因侵权产生的赔偿责任,还有可能遭遇消费者的差评,导致市场信任体系全面崩塌。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应注重把控商品质量、优化商品供应链,提升商品的竞争力,当需
发布时间: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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