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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漠花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怀柔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京73民终2727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大漠花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政府南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高璐,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怀柔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1号2层。 法定代表人:朱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
发布时间:2020.12.04 -
北京市怀柔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大漠花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2400万元)
音乐剧版权存在权利瑕疵、未向其分配演出利润、存在合同欺诈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版权转让合同,判令国资公司向其返还版权转让费2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00万元。徐新明律师全程代理国资公司应诉。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2018)京0101民初12391号民事判决,驳回大漠花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大漠花海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
发布时间:2020.12.04 -
《中华中医药针灸大全》计算机软件系统全球发行权合同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7)二中民初字第15534号 原告(反诉被告)靳振洋,男,汉族,1959年8月24日出生,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住(略)。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池宗训,男,1954年11月3日出生,商人,住(略)。 案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原告靳振洋起诉称:原告系计算机软件《中华
发布时间:20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