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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粽子”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中新网海南频道3月25日电 3月2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定安粽子”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意味着定安县地理标志商标实现了零的突破,在实现品牌富县这一目标上迈出了一大步。 据定安县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定安粽子”享誉省内外,不仅是定安的一张响亮的名片,同时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定安粽子”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定安粽子”的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提升自身品牌价值,做大做强该品
发布时间:2014.03.27 -
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简化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材料、便利申请人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 《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和《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一条主线、两个抓手、三个点”商标改革方向,切实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便利化,运用地理标志商标精准扶贫,促进“三农”发展,经认真研究,特采取以下五项措施进一步便利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 一、关于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的证明 申请人除通过提供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
发布时间:2017.11.08 -
“灌云豆丹”证明商标申请遇阻
豆丹是豆天蛾的幼虫,被江苏省灌云县人视为餐桌上的美食,久而久之“灌云豆丹”的名号也流传开来。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灌云县同兴镇豆丹养殖协会(下称灌云豆丹协会)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原判,“灌云豆丹GUANYUNDOUDAN”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终被驳回。 据悉,2013年3月,灌云豆丹协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第12275385号“灌云
发布时间:2016.11.09 -
南京中院:地理标志权利人不得剥夺他人正当使用地名的权利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证明商标是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可知,证明商标权人以保有、管理、维持证明商标为核心,如果证明商标中含有地名的,应当允许商品符合证明商标所标示的上述品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当使用该证明商标中的地名。近日,江苏省
发布时间:2017.05.26 -
司法实践中对三维标志的审查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立体商标”的表述,而规定为“三维标志”。涉及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法条,主要为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八条、第十二条,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近年来,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逐年上升,部分案件亦进入司法程序。笔者对近年来涉及三维标志的
发布时间:2015.11.18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民事侵权救济问题探析(上)
(作者:苏志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一种特殊的注册商标,其特殊性既体现在行政授权环节,也体现在侵权救济环节。与普通商标民事侵权案件相比,涉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民事侵权案件数量明显偏少,但由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特殊性及其特有的价值,该类案件涉及的问题仍应予以重视。本文拟结合相关案例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民事侵权救济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归纳、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如何
发布时间:2017.02.14 -
争申“地理标志产品”“郑汴融城”遭遇“瓜葛”
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26日讯(记者 王俊伟)每年夏天,郑州市民吃到的西瓜几乎都来自中牟和开封。如今,中牟县和开封市两地政府都在为各自产区的西瓜申请“地理标志产品”,分别叫“中牟西瓜”和“汴梁西瓜”。 地域相邻、土质相近的开封、中牟,两地的西瓜本是同源,政府理应携手申请。 囿于利益纠葛,双方难以合作;各自“争宠”,却面临“两败”前景。 专家认为,西瓜产业是“郑汴一体化”的经济细胞之一,两地政府应站在
发布时间:2008.03.26 -
司法实践中对三维标志的审查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立体商标”的表述,而规定为“三维标志”。涉及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法条,主要为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八条、第十二条,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近年来,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逐年上升,部分案件亦进入司法程序。笔者对近年来涉及三维标志的
发布时间:2015.11.18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民事侵权救济问题探析(上)
(作者:苏志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一种特殊的注册商标,其特殊性既体现在行政授权环节,也体现在侵权救济环节。与普通商标民事侵权案件相比,涉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民事侵权案件数量明显偏少,但由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特殊性及其特有的价值,该类案件涉及的问题仍应予以重视。本文拟结合相关案例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民事侵权救济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归纳、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如何
发布时间:2017.02.14 -
我想把“美国”注册成商标可以吗?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商标法禁止此类标志的使用,一方面是因为该类标志的使用和注册会妨碍有关国家使用其象征主权的标记的权利,有损其国家尊严;另一方面是在某些情况下,会使公众对使用这类标志的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此类标志诸如: 商标为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国家名称在某种意义上亦可发挥商品或服务的识别作用
发布时间:2018.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