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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八年:徐新明律师代理的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胜诉
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 第七辑》。 2015年,上述案件发回专利复审委员会重审后,无效请求人刘某阳、怡锋公司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担任其代理人。经深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再审判决,徐新明律师代理无效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陈述意见。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组成合议组对上述三案进行审理,于2016年4月14日作出2876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
发布时间:2024.03.18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华兴公司与RSF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获胜
技术使用费?!渡咦煤贤吩级ǖ恼榻饩龇绞绞窍蚍ㄔ浩鹚?,《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则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依法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当RSF公司通过诉讼迫使华兴公司付清设备款后,即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成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华兴公司向RSF公司支付专利许可实施使用费216万元、违约金500万元,华兴公司立即停止实施涉案专利技术。华兴公司委托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发布时间:2020.10.09 -
福航公司与日本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编者按:技术问题是否容易发现,意味着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研发动机。技术问题容易发现,即意味着技术人员具有研发动机;而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则意味着技术人员不具有研发动机,也就不可能获得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即可就此认定涉案专利具有创造性。通常来说,只有极少数类型的发明如开拓性发明,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而绝大多数改进性发明,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就本案而言,本专利属于改进性
发布时间:2025.01.21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福航公司与日本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终审胜诉
提要:因日本某株式会社起诉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航公司)侵犯其“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本专利),福航公司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2月29日对本案举行远程口头审理,于 2021 年1 月 14 日作出第 47721 号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日本某株式会社上述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25.01.21 -
福航公司与日本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提要:因日本某株式会社起诉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航公司)侵犯其“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本专利),福航公司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2月29日对本案举行远程口头审理,于 2021 年1 月 14 日作出第 47721 号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日本某株式会社上述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25.01.21 -
AGV搬运机器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提要: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号为201720646860.1、名称为“AGV搬运机器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共计8项权利要求,于2018年2月6日获得公告授权。徐新明律师团队接受李某委托,于2019年1月3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未对请求人的书面意见进行答复,亦未参加口头审理。2019年5月29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
发布时间:2019.07.16 -
“铁屑净化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第201520709168.X、“铁屑净化器”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宋某江认为无限者(北京)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限者公司)制造、销售的铁屑净化器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提出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为第2019-1366号案。 为应对第2019-1366号案,无限者公司决定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徐新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6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 “铁屑净化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第201520709168.X、“铁屑净化器”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宋某江认为无限者(北京)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限者公司)制造、销售的铁屑净化器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提出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为第2019-1366号案。 为应对第2019-1366号案,无限者公司决定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徐新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6 -
垂直平移二维同步智能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律师代理意见
原告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在原告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怡丰公司)与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第三人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地生公司)200710124309.1号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中,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经过对被告复审委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以下简称无效决定)及其采信的证据进行分析,现出具如下代理意见,供
发布时间:2017.05.10 -
360度(体发光)高光效光致发光二极管发明专利申请行政纠纷案二审律师代理意见
360度(体发光)高光效光致发光二极管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 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受上诉人陈建伟先生之委托,在陈建伟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二审诉讼中担任其代理人。经对本案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对本案发明创造所涉相关技术予以必要的调研、了解,现出具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审判决及被上诉人所持“360度体发光”的概念是错误的
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