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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怡丰公司与湖南地生公司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第二轮无效行政纠纷案
进行审理后,于2015年6月26日作出第264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怡丰公司不服上述无效决定,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7年8月30日作出(2015)京知行初字第5079号行政判决:撤销第264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
发布时间:2022.06.16 -
LED(发光二极管)360度体发光发明专利复审行政纠纷案
360度(体发光)高光效光致发光二极管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 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受上诉人陈建伟先生之委托,在陈建伟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二审诉讼中担任其代理人。经对本案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对本案发明创造所涉相关技术予以必要的调研、了解,现出具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审判决及被上诉人所持“360度体发光”的概念是错误的
发布时间:2017.12.07 -
辽宁虹迪科技有限公司与闫某“散热器”、“散热器型材”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43号 当事人: 原告:闫振全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茂于,副主任。 第三人:北京圣劳伦斯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刚。 第三人:辽宁虹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丽虹,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清岩,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闫振全因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7.12.06 -
济南德尔曼科技有限公司与吴雄、王震“覆膜支架输送器”实用新型专利及软连接“Z”型覆膜人体腔管支架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案
德尔曼公司停止生产、销售相关覆膜支架输送器产品,并赔偿损失。德尔曼公司遂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徐新明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上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之后,专利权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徐新明律师代表请求人德尔曼公司进行了相应的意见陈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9年11月25日对上述两项专利无效宣告申请进行了口头审理。 关于软连接“Z”型覆膜人体腔管支架
发布时间:2017.12.07 -
北京恒东兴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华德莱斯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种长效耐磨钻铤”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12.07 -
顺邦公司与天兴公司、双天公司侵害“牵引式秸秆揉搓成捆装袋机”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农户购买涉案专利产品,对购买涉案专利产品的农户给予每台将近三万元的高额补贴。 因此,涉案专利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2017年,顺邦公司发现四平市天兴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兴公司)、四平市双天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天公司)生产、销售的打捆机涉嫌侵犯了上述专利权,遂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维权事宜。 诉讼维权,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均认定
发布时间:2020.03.30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顺邦公司与天兴公司、双天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胜诉
农户购买涉案专利产品,对购买涉案专利产品的农户给予每台将近三万元的高额补贴。 因此,涉案专利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2017年,顺邦公司发现四平市天兴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兴公司)、四平市双天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天公司)生产、销售的打捆机涉嫌侵犯了上述专利权,遂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维权事宜。 诉讼维权,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均认定
发布时间:2020.03.30 -
历时八年:徐新明律师代理的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胜诉
、权利要求5和6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以及权利要求7-15无效,在权利要求2-4、权利要求5和6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2、3、4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权继续有效。 埃利康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6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于2019年5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徐新明律师代理第三人刘某阳、怡锋公司出庭,并于庭审结束后向合议庭出具了律师代理意见。2019年
发布时间:2024.03.18 -
专利转化市场中的骗局
用于陶瓷建材的制作,经过特定的制作工序,即可得到一系列建筑栏杆等陶瓷产品。产品的外表面区别于陶瓷,经白天日光照射后,夜晚可自动发光,色彩斑斓,十分美观,既有照明效果,又具有艺术欣赏价值。 上述专利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自然也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注意。其中有一家来自瑞士的A公司驻北京代表处,向谢先生表示出强烈的购买专利意向,称愿以不低于三千万元的价格购买谢先生的三项专利。于是,应其邀请,我和谢先生一同前往A
发布时间:2008.07.11 -
AGV搬运机器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提要: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号为201720646860.1、名称为“AGV搬运机器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共计8项权利要求,于2018年2月6日获得公告授权。徐新明律师团队接受李某委托,于2019年1月3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未对请求人的书面意见进行答复,亦未参加口头审理。2019年5月29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
发布时间:201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