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姓名商标
-
艺名被培训机构注册,“金龟子”刘纯燕奋力维权
原标题:近日,北京高院二审认定“金龟子”商标侵犯刘纯燕在先权利——姓名遭遇抢注,名人何以解忧? 近日,备受关注的“金龟子”商标无效案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二审认定“金龟子”系第三人刘纯燕的艺名,其亦享有在先姓名权,李某注册“金龟子”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刘纯燕的在先权利,判决驳回李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争议商标“金龟子”予以撤销的一审判决。 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9.12.20 -
国知局对规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笔名注册商标提案的答复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85号(科学技术类23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知发法函字〔2019〕129号 阎晶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笔名注册商标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结合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具体案例,提出规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笔名注册商标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较高的参考价值。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商标恶意抢注问题,近年来通过
发布时间:2019.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