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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技术发展路线,准确判断创造性
其对现有技术的贡献,以对创造性作出准确的判断。本案即属于此类情况。 【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发明专利“机电式后拨链器”(专利号:ZL201410571813.6)。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694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ひ恢钟糜谧孕谐档幕缡胶蟛α雌?,其具体包括“基座构件,该基座构件能沿着安装轴线附接至自行车;活动构件,该活动构件上附接有保持架
发布时间:2025.07.01 -
2017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专利)
公司商品的正视图(图4)、左侧视图(图5)、右侧视图(图6) 苏萨公司标签设计图2009年(图7)、2010年(图8)、2012年(图9) ZL201230638392.6饮料瓶(兵一兵生榨椰子汁1.25升)外观设计照片 9. 专利无效宣告决定对行政处理决定影响的专利侵权行政纠纷案 案号:无锡中院(2016)苏02行初113号 江苏高院(2017)苏行终610号 原告:江阴澄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4.19 -
日亚化再胜!德法院判定YAG专利有效,驳回亿光所提的无效诉讼
日本LED大厂日亚化学工业(Nichia Corporation)29日宣布,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于2018年7月19日作出判决,确认日亚化所持有的德国YAG专利(EP936682、德国对应号为DE69702929)有效,并据此将台湾LED制造商亿光德国子公司Everlight Electronics Europe GmbH(以下称“德国亿光”)所提起之专利无效诉讼全部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该判
发布时间:2018.08.30 -
【十大案件】|评析“具有改变性质的葡糖淀粉酶变体”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功能的结构区域,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改构动机或者适用新用途的启示。在技术启示判断的过程中,如何综合考虑预测信息的作用,成为创造性判断的重点和难点。 准确把握技术启示 日前,针对请求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专利权人丹尼斯科美国公司的ZL200780037776.9发明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专利权人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作出了维持发明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该案中
发布时间:2019.08.01 -
完美反击!起诉大疆侵权的5项无人机专利被判无效
近日,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疆)在美国打了两年多的一个无人机专利官司,终于有了新眉目。 两年前,美国得克萨斯州,大疆无人机被一家叫做Synergy Drone的公司告上法庭。后者诉称,大疆侵犯了它在无人机操作领域的5项专利。 如今,这一案件有了最新进展。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对这5项专利进行复审后,认为这些专利全部无效。 由于Synergy Drone可能就其中一项专利提起上诉
发布时间:2019.08.21 -
对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修改方式的理解
发明专利权无效 权利要求修改 进一步限定 【基本案情】 荷兰飞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108002****.7、名称为“用于协作波束成形的天线配置”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 2021年3月12日,梁某针对本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审查过程中,荷兰飞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对权利要求书作出修改,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删除权利要求3,并在
发布时间:2025.09.05 -
对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作者:王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笔者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曾遇到一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这是请求人第二次针对涉案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长达近百页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意见陈述、20余份证据中,无效理由涉及的多个法条、数份证据与第一次请求相同,但请求人针对同一法条或者进行了不同角度的说理,或者采用了不同的证据组合方式,因而无法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结果在审查过程中反而因为针对一事不再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6.04.05 -
新颖性评判中对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顼晓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弁言小序】 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当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新颖性无效理由中引入“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如何把握新颖性判断中“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这一适用标准,是目前新颖性审查实践中的难点,而现行审查指南中就该适用标准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仅给出简单的示例,因此审查事务中存在进一步对该适用标准进行明确的需求,以便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本文
发布时间:2016.03.22 -
专利权侵权中被告应承担的原告律师费确定规则
专利外观设计不相同也不近似,被告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即使构成侵权,原告诉请的赔偿数额及合理费用也过高。被告坤森公司未作答辩。 另查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原告请求就涉案专利出具了评价报告称,作出“全部外观设计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的初步结论。本案诉讼期间,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认为授权外观设计与对比设计
发布时间:2017.07.03 -
十大案件 | 评析“一种产生按压声音的键盘开关”无效宣告请求案
作者 | 张晔 周雷鸣 王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十大案件】评析“一种产生按压声音的键盘开关”无效宣告请求案创造性评判中对不同技术路线的考量 针对专利权人东莞市凯华电子有限公司的名称为“一种产生按压声音的键盘开关”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610802371.0)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621037804.X),无效宣告请求人同方国际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