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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彼勒诉长生滤清器商标侵权纠纷案
案情回放 原告卡特彼勒公司(CATERPILLAR INC.)系一家美国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工程机械及相关配套设备的生产商。其在中国注册了“CATERPILLAR”文字商标和“C”图形商标。 “CATERPILLAR”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发动机,“C”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通用机器。被告瑞安市长生滤清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滤清器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在2005年4月
发布时间:2007.08.24 -
商标遭抢注 进口家具属侵权
从美国进口一批品牌家具到深圳,在办理合法进口手续后才发现相关家具商标已被东莞一家公司在国内抢注。东莞公司为此向负责进口该批家具的深圳公司索赔10万元。4月22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外通报称,深圳公司的进口来源合法,只需停止侵权并且销毁库存产品,无需进行赔偿。 进口商被诉商标侵权 2010年10月,东莞市某动画设计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某注册商标,并于2011年11月14日获得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14.04.23 -
北京高院整理发布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商标)
1、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的具体问题 ——关于新、旧商标法第十五条“代理人”范围的理解问题。虽然现行商标法第十五条将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之外的其他商业关系分条款予以了规定,但是在审理案件中需要适用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时,因该法条本身并未进行区分,此时仍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代理人或代表人”作扩张性理解,对此类抢注行为予以规制
发布时间:2016.05.10 -
如何界定驰名商标服务合同的效力
【案号】 (2014)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40号 【裁判要旨】 关于驰名商标服务合同的效力,虽然该类合同与驰名商标制度的整体宗旨和精神不符,但由于法律并不禁止驰名商标的认定,只要当事人就驰名商标认定达成合意,该类合同应为有效合同。但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 【案情介绍】 2008年4月,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商标战略管理咨询合作协议书》(下称《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6.01.07 -
企业名称部分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侵权认定
案号:(2014)一中民五初字第0069号 【裁判要旨】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部分使用他人驰名商标,与驰名商标构成近似,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且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双方的商品服务产生混淆的,构成对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案情介绍】 原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于2007年6月21日在国家商标局依法取得“中海油图文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第4类)包括工业用油、重油、润滑油等
发布时间:2016.01.20 -
权利人消亡的引证商标不应作为在后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
(作者:吴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引证商标权利人消亡,且无权利义务承继,尽管该商标仍为在先有效商标,但不应作为在后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 【案情】 2013年10月21日,星云智熵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云智熵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对第13397364号“ET及图”商标(简称申请商标)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的磁盘、电脑软件
发布时间:2016.06.20 -
法定赔偿制度应兼具补偿与惩罚功能
(作者:凌宗亮、陈璐旸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 (2014)杨民三(知)初字第319号 (2015)沪知民终字第4号 【裁判要旨】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要求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使用费作为计算基数,但由于实践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获利以及许可使用费均很难查清,绝大多数案件适用法定赔偿,这导致惩罚赔偿在实践中很难得到适用。为此,法定赔偿制度在遵循填平原则的基础上,应兼具惩罚性
发布时间:2016.06.24 -
申请注册声音商标不能违反法律禁止规定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腾讯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关于“滴滴滴滴滴滴”(声音商标)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据悉,这是我国首例涉及声音商标注册的行政诉讼案,也引起社会各界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条件的思考。 2014年5月,腾讯公司将QQ应用程序运行中的“滴滴滴滴滴滴”提示音作为声音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
发布时间:2016.07.29 -
驰名商标?;し段Ы缍ǖ钠叽罂剂恳蛩?/h4>
作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驰名商标的显著性 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可以从标志本身构成、创意来源进行区分,即标志本身为臆造性产生的,则其独创性程度较高,在社会公众中被关注、认知、记忆的可能性越高。同时基于生活常识的一般判断,诉争商标标志与驰名商标标志发生相同或近似的概率也就越低,若彼此一旦构成相同或近似,则相关公众认为二者存在联系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标志本身若为任意性,或来源于社会公有领域的客观事物
发布时间:2017.02.03 -
商标近似的立法技术与司法表达
(作者:赵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近似,单从其表面意义上看,是指注册商标与争议商标在商品的使用类别上相似,或者注册商标与争议商标在音、形、义上具有相似性。对此,究竟是事实判断问题抑或是法律认定问题,可谓是见仁见智。专家学者对商标近似与侵犯商标权的关系存在较大分歧,司法实践对商标近似的认定也是各有主张。鉴于商标近似在整个商标法体系尤其在侵犯商标权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非常有必要对商标近似问题
发布时间:2017.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