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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细化分析
作者:臧文刚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贝痈枚ㄒ謇纯?,商业秘密应当包括非公知性、商业价值性、保密性三个基本构成要件,符合该三个基本构成要件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即可纳入商业秘密的?;し段?。然而,上述三个基本构成要件并非一个客观存在物,也不存在相应
发布时间:2018.05.30 -
签有保密协议的员工离职后,利用“经验”开发相同产品,是否违反协议?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问题,如果签有保密协议的离职人员自行创建公司,采用独立开发完成与前公司产品功能一样的产品,产品为软件产品,离职人员没有带走前公司的源代码,仅仅凭自己的经验重新设计和开发,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部分源码与之前公司产品的相似,但也会有一些创新点。该员工仅签有保密协议,但没有签订竟业禁止协议。问题1:这种行为是否算侵犯商业秘密?问题2:证明他重新设计开发的
发布时间:2016.03.02 -
化学医药领域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保密证据”的审查
弁言小序 技术秘密?;び胱ɡ;な橇街植煌闹恫ū;し绞?,目的都是为了防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利人的技术成果。但是,两者在法律属性、?;せ?、公开义务、?;て谙薜任壬洗嬖诒局什钜臁@?,技术秘密的?;ねǔR苑床徽本赫ㄎ苫?,而专利?;ぴ蛞宰ɡㄎ苫 <际趺孛艿谋;ねü细竦?em>保密措施来?;て浼际?,其?;な奔涿挥猩舷蓿且坏┬姑?,则丧失了技术秘密的?;?;而专利则是通过
发布时间:2025.08.26 -
知识产权协议和保密协议中的残留记忆条款
残留记忆条款(residuals clause)是知识产权协议或保密协议中的一项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一方(接收方)与另一方(披露方)合作时知晓了后者知识产权的一般信息(general information),则前者可以在不借助辅助手段的情况下使用记忆中留存的信息,而不用顾及协议中的保密限制或者禁止使用限制。 支持残留记忆条款的依据是很难区分从每一个业务合作伙伴那里掌握的一般信息与之前已知的信息
发布时间:2017.10.31 -
违反保密义务主张现有设计,法院:不予支持!
后极短时间内即出现与涉案专利相似的方案,被诉侵权方案系B公司原创、与涉案专利相近似纯属巧合的主张难以成立。由于B公司所谓先用权抗辩的依据来源于违反合同保密义务的披露行为,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和可责难性,不能据此主张先用权抗辩。 综合被诉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和侵权获利情况等因素,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B、C两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A公司名称为“模拟除颤仪”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共同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25.09.0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摘 要 《规定》严格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以及法律原意,紧密结合审判实际,注重相关制度的配合衔接,形成?;ず狭Α8萸址干桃得孛苊袷掳讣奶氐?,针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对保护客体、构成要件、保密义务、侵权判断、与员工和前员工有关的法律适用、行为保全、刑民交叉、诉讼中的商业秘密?;?、民事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切实加强商业秘密司法?;ぁ?2020年9月12日
发布时间:2021.04.22 -
商业秘密中“秘密”到底是什么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商业秘密的含义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能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存在客观有用性(实用性)、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秘密性”的理解与适用存在诸多争议与分歧?;ù笱Ы淌凇⒅恫ㄑг涸撼せ莆渌战邮苤泄恫ū钦卟煞檬北硎?,对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理解不能囿于
发布时间:2017.11.06 -
技术合同的立法论
。[5]此其一。技术培训合同是国际上公认的技术服务合同形式。就技术培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设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6]这些意见具有合理性,值得《合同编》吸纳。 三、如何认识保密条款(义务)的地位及价值 《合同法》将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作为技术合同的条款(第324条第1款第4项),《合同编(草案)》予以承继(第450条第1款第4项)。实务中,笔者所见各种各样的技术合同中都载有较为明确、详细的保密条款
发布时间:2019.01.18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之辨
作者 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竞业限制的正当性来源于保护商业秘密,但两者又存在很多区别。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存在不少误解,在诉讼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无效抗辩。要准确区分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和功能,选取恰当的诉讼策略,正确运用证据,才能实现自己的诉讼目标。 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经常提交竞业限制协议,用以证明被告负有保密义务;被告经常辩称其未收到
发布时间:2017.10.24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之辨
作者 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竞业限制的正当性来源于?;ど桃得孛埽秸哂执嬖诤芏嗲?。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存在不少误解,在诉讼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无效抗辩。要准确区分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和功能,选取恰当的诉讼策略,正确运用证据,才能实现自己的诉讼目标。 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经常提交竞业限制协议,用以证明被告负有保密义务;被告经常辩称其未收到
发布时间: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