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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无效案二审判决书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法定代理人李楚源,董事长。 上诉人王老吉有限公司(简称王老吉公司)因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62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3月5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第11064135号“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的描述具有
发布时间:2018.05.24 -
加多宝商标仲裁案尘埃落定:王老吉赔偿中粮包装2.3亿元
11月15日,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00906.HK)发布公告称,于2019年11月14日中粮包装投资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的《部分仲裁裁决书》,拥有加多宝商标权的子公司王老吉公司须根据增资协议将加多宝商标注入清远加多宝并完成相关的商标注入手续,而清远加多宝亦须配合相关商标注入手续。同时,王老吉公司须马上赔偿中粮包装投资约人民币2.3亿元,同时还须向中粮包装投资支付利息
发布时间:2019.11.20 -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侵权案败诉 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中国网财经1月31日讯 昨天,白云山发布“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诉讼结果的公告”,称白云山的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在与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加多宝”)的诉讼中败诉。 公告显示,原告广药集团于2015年6月26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对福建加多宝提起诉讼,称福建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18.02.02 -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权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被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被告: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与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加多宝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加多宝
发布时间:2023.07.14 -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权二审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最高法民终1215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7.14 -
浅议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商标侵权案
1.诉讼历程 (1)广东高院一审 2014年,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以广东加多宝公司、浙江加多宝公司、加多宝中国公司、福建加多宝公司、杭州加多宝公司、武汉加多宝公司等六加多宝公司(以下统称六加多宝公司)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侵犯其“王老吉”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9.3
发布时间:2023.07.16 -
最高院作出再审裁定,王老吉加多宝“中国第一罐”之争告终
因认为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采用“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100万元。北京三中院审理后,一审判令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300万元。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服,一路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
发布时间:2016.05.1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5)民申字第280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2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北路。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第5层
发布时间:2016.05.1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5)民申字第280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2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北路。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第5层
发布时间:2016.05.10 -
凉茶双雄之争,何日终能落幕?
原标题:虽然最高院对加多宝广告语虚假宣传系列案作出终审判决,然而——凉茶双雄之争,何日终能落幕? 近日,长达5年的王老吉与加多宝广告语之争终于尘埃落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白云山集团)、加多宝集团日前分别发布公告,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对加多宝虚假宣传系列案的判决结果。最高院终审判决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加多宝)立即停止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
发布时间:2019.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