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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牵头,2026年宣传周来了!
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
发布时间:2026.04.01 -
同业竞争纠纷上法庭
,“贡茶”+“GONGCHA”通用名称的使用,未构成不正当竞争。由贡茶公司推出的广告语“喝,就喝正宗的御可贡茶”,意在提醒消费者认准“御可贡茶”标识,而不要与其他相似品牌混淆,避免误认,该宣传语并未构成虚假宣传。 一审有果 一审法院查明,2015年3月,贡茶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世川饮品店经营者麦某签订《开店辅导及技术许可使用合同》,约定贡茶公司授权麦某经营“御可贡茶”品牌,并向麦某提供统一的店面装潢
发布时间:2017.02.23 -
影片宣传被翻拍 编剧起诉虚假宣传获胜
价值可能逐次递减,如剧本被宣传已被翻拍,必然会减少该剧本的拍摄机会进而影响或减少剧本著作权人的交易机会及经济收益。 穆德远、陈燕民一审诉称,其二人是电影《黑楼孤魂》(以下简称《黑》片)的编剧,对《黑楼孤魂》电影剧本(以下简称《黑》片剧本)享有包括摄制权在内的著作权,有权许可他人翻拍。二人发现,由创磁公司出品、恒业公司发行的电影《枉死楼之诡八楼》(以下简称《枉》片)未经穆德远、陈燕民授权,在其海报及其他
发布时间:2016.11.17 -
3万改成12万!上海知产法院严惩主观故意重复侵权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赔偿卡那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万元。 2003年9月,卡那兹在中国经核准注册了“静音”商标,该商标至今仍在注册有效期限内。 连和工业公司与案外人上海连和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和五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贺某。2009年至2013年间,连和五金公司、连和工业公司都曾因侵害卡那兹“静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012年8月
发布时间:2017.09.06 -
如何区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的虚假宣传与欺诈
【案号】 (2014)浦民三(知)初字第673号 (2015)沪知民终字第117号 【裁判要旨】 虚假宣传行为与欺诈行为在法律性质和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虚假宣传不应迳行认定为构成欺诈。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人向被特许人隐瞒其对外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应当考虑特许经营合同主体的特殊性、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等因素综合认定。 【案情介绍】 2014年1月,张某与上海瑞酷路投资管理公司(下称瑞酷路
发布时间:2016.01.28 -
搜狐公司、创磁公司、恒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审判决书
竞争关系等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利害关系,则既有可能使经营者面临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难以激发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将架空《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使既有的民事诉讼法理论和诉讼实践受到严重冲击。因此,对于包括虚假宣传纠纷在内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仍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等利益相关方为追求作品营销效果及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可以
发布时间:2016.11.17 -
无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字号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h4>
【判决要点】 1、不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不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并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而在法律对字号的?;ひ丫鞒雒魅返奶乇鸸娑ㄇ榭鱿?,不应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2、只有在满足经营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有关宣传内容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对经营者造成了直接损害这三个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发布时间:2017.03.13 -
如何区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的虚假宣传与欺诈
【案号】 (2014)浦民三(知)初字第673号 (2015)沪知民终字第117号 【裁判要旨】 虚假宣传行为与欺诈行为在法律性质和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虚假宣传不应迳行认定为构成欺诈。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人向被特许人隐瞒其对外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应当考虑特许经营合同主体的特殊性、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等因素综合认定。 【案情介绍】 2014年1月,张某与上海瑞酷路投资管理公司(下称瑞酷路
发布时间:2016.01.28 -
如何区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的虚假宣传与欺诈
【案号】 (2014)浦民三(知)初字第673号 (2015)沪知民终字第117号 【裁判要旨】 虚假宣传行为与欺诈行为在法律性质和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虚假宣传不应迳行认定为构成欺诈。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人向被特许人隐瞒其对外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应当考虑特许经营合同主体的特殊性、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等因素综合认定。 【案情介绍】 2014年1月,张某与上海瑞酷路投资管理公司(下称瑞酷路
发布时间:2016.01.28 -
上海高院今日对“沪江”标识之争作出终审判决
,沪江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和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沪江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驳回原告上海理工大学其余诉讼请求。 “沪江”的前世今生 上海理工大学与“沪江”的渊源,要从半个多世纪前说起。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原沪江大学部分院系分别并入今上海理工大学、今上海财经大学、今华东政法大学、今华东师范大学,沪江大学校址及附属房屋全部
发布时间:2018.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