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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葵花宝典”案谈“商品化权益”保护
法律?;?。 意料之外的是判决理由,北京高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商品化权益”并不属于“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权益”的范畴; 并且“商品化权益”本身的内涵、边界亦无法准确确定,相关公众对这一所谓的民事权益无法作出事先的预见,当然也无法为避免侵权行为而作出规避[3]。 从该判决意见来看,北京高院明确弃用了“商品化权益”的提法,而这一概念正是因为在“邦德007”案[4]中被北京高院所认可,所以
发布时间:2019.03.08 -
图文组合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及类似商品的判定
确定了琅琊台集团与琅琊台酒公司在白酒商品上使用“中华贡”商标构成对龙徽公司在先注册商标“中华及图”的专用权侵犯的事实。 此案的审理确认了对图文组合商标中显著识别部分的一般认定标准,即从文字与图形的可识别性程度上进行区分。此案中,涉案商标“中华及图”中的“中华”文字易于识别和呼叫,通过被申请人龙徽公司提交的商品销售发票、荣誉证书及相关裁决均可佐证,在此基础上于酒类商品上对包含“中华”字样标识的商标性使用
发布时间:2019.07.09 -
储存侵权商品是否侵犯发行权?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其中“销售”是最主要的一种发行方式。但是,我国没有典型案例对发行权中“销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分析,也少有学者对销售是否延及销售前行为进行研究。欧盟法院于2018年12月19日在“赛义德刑事案”的初步裁决中扩大解释了“发行权”,认为储存版权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发行权的侵犯,前提是行为人储存侵权商品
发布时间:2019.08.07 -
“雷蒙·1940”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有果
原标题:与核定使用商品类似的商品应如何判断? 在商标权撤销复审案件中,对于与核定使用商品类似商品的判断应如何进行认定?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10982169号“雷蒙·1940”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的判决中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商标权撤销复审案件中,对于与核定使用商品类似商品的判断应当严格按照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渠道和消费群体进行判断,一般
发布时间:2019.08.07 -
在不同类别商品上注册使用和知名商品相同的商标、包装、宣传是否构成侵权?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有一家外国企业在第6类家具五金的商标在国内做的挺有名气的,现在我们在第20类注册了相同的商标,已经拿到了注册证。请问,我们在使用自己的商标时,包装上和网站上以及广告宣传时采用和该企业相同的颜色(就是在不同类别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包装装潢和色彩),构不构成侵权?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和商标一样,权利人对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的专有权利也以特定的
发布时间:2012.09.08 -
双坛酒业“碰瓷”茅台包装装潢,侵权判赔40万
“贵州茅台酒”产品包装、装潢系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 涉案侵权产品的纸盒包装装潢以及瓶身包装装潢与原告主张权利的产品相比,在图案布局、瓶体形状、标签颜色以及文字颜色、排列顺序等方面均高度近似,仅在商标、厂商、部分字体方面存在极为微小的差别。且二者均属于白酒产品,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最终判定,被告贵州省双坛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
发布时间:2021.08.02 -
商品化权益的相关司法实践、困境及解决路径
一、商品化权概述 形象商品化(Character Merchandising)是指虚拟形象的创作者,或该形象的真实人物,或经授权的第三方,对于该形象的主要个性特征进行改编或二次利用,通过将该形象与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使得预期的消费者因为对该形象的熟悉和认同而购买该商品或服务。[1]影视形象的商品化始于1930年美国加州的迪士尼公司,将其米奇、米妮和唐老鸭等动画形象进行二次商业开发,这些形象
发布时间:2021.07.29 -
“茧净”消毒商品商标侵权纠纷案
“茧净”消毒商品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川01民初4471号 裁判要旨 商标侵权判定中,对混淆可能性的判断,应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相关公众的消费习惯、标识含义、权利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案情摘要 原告:成都妙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妙春公司) 被告:天津佛罗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佛罗林公司)、四川一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一辰公司)、成都蛟龙龙港大药房(简称龙港
发布时间:2021.11.26 -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http://www.sbfl.cn/
发布时间:2024.11.07 -
在商品售卖链接上使用他人商标引流,是否构成侵权?
基本案情 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莹公司)系“雅莹”“EP YAYING”“ ”“EP雅莹”等系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这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均为第25类,涵盖服装等商品。被告李某在淘宝平台经营一家服装网店,店内连衣裙商品链接及商品详情页面上使用“雅莹”“EP雅莹”的标识,但连衣裙实物上并未使用“雅莹”商标标识。雅莹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被告
发布时间:202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