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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广州市黄埔区树某百货店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全文提要 【关键词】搭便车 不正当竞争 竞争秩序 创新发展 利益平衡 【裁判要旨】 1.市场经济允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的模仿,只有竞争行为逾越合理竞争的界限,损害了其他竞争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或社会公共利益,妨碍或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时,才有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必要。 2.未经授权售卖影视剧照明信片构成著作权侵权。被告在商品名称中提及《长津湖》的行为不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且并未侵害原告的竞争
发布时间:2025.11.28 -
黛尔吉奥吕牌有限公司等诉蓝樽(上海)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判断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提 要】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判断,应当结合“商品的知名度”及“包装装潢是否具有特有性”进行判断。当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明显超过法定赔偿金额上限50万元的标准时,应贯彻依法全面赔偿的原则,可按照该类商品行业内平均销售利润,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案 情】 原告: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以下称:黛尔吉奥公司) 原告:帝亚吉欧(上海)洋酒有限公司(以下称:帝亚吉欧上海公司) 被告:蓝樽(上海
发布时间:2009.12.15 -
黛尔吉奥吕牌有限公司等诉蓝樽(上海)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判断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提 要】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判断,应当结合“商品的知名度”及“包装装潢是否具有特有性”进行判断。当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明显超过法定赔偿金额上限50万元的标准时,应贯彻依法全面赔偿的原则,可按照该类商品行业内平均销售利润,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案 情】 原告: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以下称:黛尔吉奥公司) 原告:帝亚吉欧(上海)洋酒有限公司(以下称:帝亚吉欧上海公司) 被告:蓝樽(上海
发布时间:2009.12.15 -
石景山法院案件公开审理之擅自使用法国依云矿泉水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月13日,石景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将公开审理法国依云矿泉水有限公司起诉国内某饮用水生产企业及其销售商擅自使用依云矿泉水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原告法国依云矿泉水有限公司诉称,原告隶属于财富500强企业达能集团,该公司在法兰西共和国(以下简称法国)阿尔卑斯山核心地区生产的依云(Evian)天然矿泉水商品(以下简称依云矿泉水)在饮用水和饮料领域占据领先地位,在全球140多个
发布时间:2018.07.13 -
涉“看见音乐”企业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沪0110民初21430号 二审案号:(2019)沪73民终384号 裁判要旨 行为人擅自将他人在先使用、已取得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作为企业字号来使用,引人误认为该商品由他人提供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看见音乐(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看见音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欢唱网络科技(上海
发布时间:2020.08.31 -
销售商未尽审慎注意义务,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停止在药品及类似产品上使用与A公司知名商品“黄X益活络油”特有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装潢,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20万元。A、B公司均不服,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包装、装潢与A公司的“黄X益活络油”商品包装、装潢在设计、构成要素、构图、排列组合及整体视觉效果上近似,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是A公司商品或与A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发布时间:2026.02.28 -
加多宝、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加多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岩、姚欢庆,被上诉人大健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倪依东、胡福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加多宝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
发布时间:2017.08.18 -
中青社与王府井书店、湖南文艺公司、中南博集天卷公司、北京博集天卷公司、当当、京东、亚马逊、天猫、鹏润伟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判决书
裁判要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潢的特有性是指该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不是指该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具有新颖性或者独创性。对相关公众而言,只要该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由于商业使用已经客观上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其便具有了特有性。在经营者将该不具有新颖性或者独创性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用于商业活动的情况下,如果经过使用,该商品及其
发布时间:2017.07.20 -
加多宝、广药集团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加多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岩、被上诉人广药集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玉生、孙明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加多宝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广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17.08.18 -
中青社与王府井书店、湖南文艺公司、中南博集天卷公司、北京博集天卷公司、当当、京东、亚马逊、天猫、鹏润伟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判决书
裁判要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潢的特有性是指该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不是指该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具有新颖性或者独创性。对相关公众而言,只要该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由于商业使用已经客观上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其便具有了特有性。在经营者将该不具有新颖性或者独创性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用于商业活动的情况下,如果经过使用,该商品及其
发布时间:2017.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