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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27、29、30的?;し段?,一审法院对于某1公司的相关诉讼主张不予采纳,对其相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依照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杭州某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8415.6元,由
发布时间:2025.12.10 -
产品及其配套软件组合使用时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确定 附二审判决书原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如果产品制造者将相关配套软件作为所出售产品的附件与该产品一并提供给购买方,由购买方将产品与软件组合使用,因组合后的技术方案实际上是产品制造者所主观明知并整体提供的,故可将产品与软件组合形成的技术方案作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 杭州某技术公司系名称为“热像装置和热像拍摄方法”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上海某
发布时间:2025.12.10 -
宇树科技,被起诉!今日开庭
GO2、GO1、A1、A2、B1、B2和Aliengo,分为消费级和行业级。目前尚不清楚是哪一款产品与原告产生专利纠纷。 自2016年成立以来,宇树科技在机器狗领域发展迅猛。2020年,其机器狗获得英伟达、谷歌等客户订单。目前,宇树科技实现机器狗与人形机器人的量产出货量全球第一,其明星产品Unitree Go1累计出货量超5万台,占据全球消费级机器狗市场60%以上份额。 这是宇树科技首次遭遇与
发布时间:2025.08.26 -
“胶囊内窥镜”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尘埃落定
一种被称为胶囊内窥镜的医疗仪器,受到了业内的关注,也引发了一场“胶囊内窥镜”发明专利权纠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对上诉人重庆金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金山公司)诉被上诉人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翰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八医院(下称九五八医院)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认定安翰公司、九五八医院不构成侵害涉案发明专利权。 2019年5月
发布时间:2021.11.05 -
历时4年,锂电池专利权终被维持有效
一起涉及锂电池的发明专利纠纷历时4年终审有果。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针对上诉人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下称华慧公司)与被上诉人东莞市力源电池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下称力源公司)以及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成立于2010年的华慧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研发、生产和销售。2010年6月11日,华慧公司提交了一件名为
发布时间:2019.05.28 -
广东两公司放弃惩罚性赔偿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法律问题】 1. 共同侵权的认定; 2. 赔偿责任的确定。 【裁判观点】 1. 被诉侵权人明知或应知侵犯涉案专利权的行为,仍与其他被诉侵权人
发布时间:2023.03.27 -
“科创板专利纠纷第一案”一审全部结案!安翰科技八案全胜
近日,“科创板专利纠纷第一案”所涉八个案件的一审诉讼全部结案。 2020年8月24日,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翰科技”)在官网发布声明,称已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4日作出的两份民事判决。判决认定安翰科技的产品均未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し段?,重庆金山主张安翰科技侵害涉案专利权,证据不足,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了重庆金山的全部诉讼请求。 另从
发布时间:2020.08.31 -
英国法院驳回了联想在爱立信纠纷中的临时许可请求
案件背景:经过大约一年的诉讼,爱立信与联想之间的纠纷目前已进入短期内陆续做出裁决的阶段。上个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恢复了联想的反诉禁令。上周,联想避免了美国对两项非标准必要专利(非 SEP)的进口禁令。 2024年11月19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 (EWHC) 法官乔纳森·理查兹 (Jonathan Richards) 驳回了联想要求声明其有权获得爱立信临时许可的请求。特别地,法官不认
发布时间:2024.11.20 -
二审改判!淮安某公司“在线式烟支轴向槽孔成型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维持无效?二审判决书
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韩某玲。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人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1公司)与被上诉人淮安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2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某2公司、名称为“一种在线式烟支轴向槽孔成型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某1公司就本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49270号
发布时间:2025.07.15 -
机器设备组装调试地构成侵权行为地及相关侵害方法专利发明案件的管辖 含裁定书
【裁判要旨】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设备的多个部件需要组装、调试后才能形成完整的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被诉侵权设备的组装、调试地也属于制造行为地。 2.对于与被诉侵权设备的使用有关的方法专利,被诉侵权人在组装、调试被诉侵权设备的过程中实施被诉侵权方法专利的行为具有高度可能性,达到管辖权异议阶段的可争辩程度的,组装、调试地可以作为确定侵害该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连结点。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26.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