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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批量维权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侵害专利号ZL201420522729.0、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权,无需支付经济赔偿或维权费用;2.一、二审诉讼费由源德盛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一)本案并非新的侵权案件,而是(2018)粤73民初495号判决(以下简称前案495号案)未执行完毕的部分。前案495号案判决后,因源德盛公司并未对品创公司在该案中的库存产品申请强制执行予以销毁,本案中,源德盛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23 -
温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某某配件有限公司、赫某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事人申请,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授权标准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业性的报告,其系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之一,仅能作为判断该专利效力稳定状态的证据,而不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行政决定?;谎灾?,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论并非认定其所涉专利效力状态的唯一依据或绝对依据。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涉案专利的有效性仍应当依据专利授权文本及
发布时间:2025.04.25 -
苏州海路公司诉被告龙华医院、金洹公司、拱东公司侵害“改进型多功能标本盒”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原告专利所述的加液腔或吸液腔。原告在本案中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两个腔体在实际应用时具有和原告专利两个腔体相同的用途。 鉴于被控侵权产品的两个腔体与原告专利的两个腔体存在本质区别,故就这一技术特征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故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判决驳回原告苏州海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评 析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し段б云淙ɡ蟮哪谌菸?,但由于
发布时间:2017.01.13 -
专利权人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是否错误的判定标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上诉人浙江动一新能源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一公司)与被上诉人宁波朗辉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辉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对如何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予以阐释,首次明确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诉讼中专利权人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是否错误的判断方法及判定标准。 动一公司系名称为“用于园林工具的动力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于2017年1月向
发布时间:2021.04.13 -
吕某某诉义乌某电子商务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调解案
调解号:(2024)沪73民诉前调1552、1553号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委派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调解组织:上海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 原告:吕某某 被告:义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一、案情简介 原告于2016年10月18日申请名称为“清洁刷刷柄”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17年4月19日获得授权。2022年11月,原告发现被告在某电商平台上经营的两家店铺制造、销售
发布时间:2025.12.12 -
从“改进型多功能标本盒”案看如何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原告专利所述的加液腔或吸液腔。原告在本案中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两个腔体在实际应用时具有和原告专利两个腔体相同的用途。 鉴于被控侵权产品的两个腔体与原告专利的两个腔体存在本质区别,故就这一技术特征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故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判决驳回原告苏州海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评 析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し段б云淙ɡ蟮哪谌菸?,但由于
发布时间:2017.01.16 -
沈阳市某某编织袋加工厂、黄某石与霍林郭勒市某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为2012XXXXX1294.1、名称为“倒料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权),后将该专利权独占许可某某加工厂实施。涉案专利保护一种倒料机产品,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完好包装袋进行二次利用,无需按传统方式破坏包装袋,具有巨大的产业价值。某某物资公司自2019年1月开始制造翻包机(以下简称被诉侵权产品)并提供给案外人内蒙古某某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铝材公司)使用,并通过从某某铝材公司回收完好的氧化铝包装袋进行
发布时间:2026.01.12 -
关联案件的专利侵权判定协调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案强调,对于相同的被诉侵权产品、相同的专利权以及相同事由的不侵权抗辩,关联案件的认定应当保持一致,以防止出现裁判冲突。即使被诉侵权人在一审判决后未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可以依据另案生效裁判中有关同样的抗辩事由成立的认定,依法改判认定被诉侵权人的有关抗辩同样成立。 该案基本案情是: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子
发布时间:2025.07.25 -
首个实用新型侵权案附执行条件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公司制造、销售的加湿器产品(以下简称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号为20212133****.0、名称为“一种反重力水滴加湿器”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权的?;し段?,不构成侵权。被诉侵权产品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比,水滴发生组件和加湿组件不同;和权利要求5相比,“上部壳体与所述下部壳体通过柱体连接”的技术特征不同,故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被诉侵权产品实施的是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25.04.18 -
专利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的认定(含判决书全文)
【裁判要旨】 制造侵权产品后提供给他人使用,并通过回购和转售他人使用该侵权产品获得的其他产品来营利的,应当认定侵权产品的制造者既实施了制造行为,也与他人共同实施了使用行为。 【关键词】 民事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 使用行为 【基本案情】 沈阳市某编织袋加工厂(以下简称某加工厂)、黄某诉称:黄某系专利号为20122039****.1、名称为“倒料机”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将
发布时间:2026.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