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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额高达2050万余元!《芈月传》小说被指侵犯同名剧本著作权纠纷案终审判决……
,判令中关村图书大厦立即停止销售《芈月传》小说,判令蒋胜男、浙江文艺出版社、中关村图书大厦赔偿其合理支出50万余元。海淀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花儿影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花儿影视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花儿影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花儿影视公司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为:第一,本案应当适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规则认定由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署名
发布时间:2020.10.13 -
《芈月传》“小说抄袭剧本” 案二审判决书
,被上诉人浙江文艺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李鑫石、李雪朋,以及被上诉人中关村图书大厦的委托代理人盛宇囡到庭了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花儿影视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花儿影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应当适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规则认定由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署名作者蒋胜男的《芈月传》六册版小说(以下简称《芈月传》小说)是对《芈月传》剧本的改编,进而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20.10.14 -
惊!《乘风破浪的姐姐》主题曲《无价之姐》被指抄袭
月30日,《无价之姐》的曲作者孙侨志在微博发文,否认抄袭指控。 上述版权纠纷孰是孰非目前尚无定论。事实上,类似的音乐抄袭纠纷在国内外并不少见。歌曲抄袭纠纷,往往涉及复制权与改编权。在这些抄袭纠纷中,难点在于如何认定抄袭的界线。 “法律上认定抄袭往往依据‘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拥有多年音乐从业经验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接触
发布时间:2020.11.09 -
计算机软件实质性相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还是“初步证据”证明?
计算机软件具有作品的性质,但它更主要的是一种实用工具。在审理软件著作权案件时,如何在遵循审理著作权案件甚至是一般民事案件的一般规律的同时做到尊重软件的特殊性,是司法实践中亟待总结和研究的一个问题。 与其他类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样,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仍然应当适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提起侵权诉讼的原告承担“接触加
发布时间:2023.07.28 -
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中实质性相似的认定
相似。 关键词:软件相似;软件的思想与表达;举证责任与举证妨碍 “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用于判断是否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的重要方法,是用于确定被诉行为是否侵害软件著作权的前提和基础,其中实质性相似又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对软件著作权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工作,审结了不少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也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案例,研究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问题的司法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24.08.22 -
计算机软件实质性相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还是“初步证据”证明?
计算机软件具有作品的性质,但它更主要的是一种实用工具。在审理软件著作权案件时,如何遵循审理著作权案件甚至是一般民事案件的一般规律的同时,又尊重软件的特殊性,是司法实践中亟待总结和研究的。 与其他类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样,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仍然应当适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提起侵权诉讼的原告承担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24.08.28 -
《语文》教科书著作权纠纷一审有果
是北师大版新世纪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的著作权人,享有该汇编教材及书中原创内容的汇编权等。长春出版集团未经北师大出版集团许可,使用教科书《语文》的内容并出版发行教辅图书《15天巧夺100分》,侵犯了北师大出版集团的著作权。 长春出版集团认为,《15天巧夺100分》与教科书《语文》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侵犯汇编作品整体的汇编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至于该书中字词及课后习题等原创部分均不
发布时间:2019.04.12 -
2024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版权典型案例及评析
使用其付出大量心血和代价采写创作的纪实文学作品,构成版权侵权,请求判令:旗帜公司赔偿艾某经济损失100万元。 旗帜公司辩称,电视剧《莫斯科行动》是编剧通过对案件亲历者的采访,在真实历史事件的基础上增加大量角色、情节而创作的作品,并未对艾某的涉案作品进行任何参考,与艾某的涉案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艾某主张构成侵权的情节均为历史事实,且这些情节仅占电视剧中很少的一部分,旗帜公司未侵犯艾某的版权。 (二
发布时间:2025.05.21 -
北京首例利用AI制图侵犯著作权案,法院宣判!
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为了规避侵权风险,姚某耍了个“小聪明”:要求AI画师对原图仅做细节上的细微修改,如调整局部颜色、线条或背景等,但刻意保留原作品最核心、最具独创性的关键表达元素。姚某和罗某二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图片不是100%复制,做了些许改动,就不算侵权,企图以此钻法律的“空子”。 生成这些“高度相似”的图片后,罗某组织其实际控制的某电子商务公司,利用这些经人工智能软件“微调”的图片
发布时间:2025.07.01 -
《极客出发》侵权案一审认定未侵权
。2016年12月,中央电视台、英翼公司制作播出的电视节目《极客出发》侵犯其著作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被告则认为并未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比对,双方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根据东方原创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涉案图样及涉案策划案曾公开发表过,不能证明二被告存在实际接触的可能。根据英翼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涉案节目名称LOGO系英翼公司委托第三方独立设计完成;涉案节目在节目创意、节目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