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不正当
-
数据获取不正当竞争判断的类型因素
数据获取型不正当竞争的场景性特征 在更广义的信息隐私法框架中,国外学者呼吁从场景理论角度研究信息隐私的收集利用规则,因为抽象地、静止地研究个人信息的方式忽视了个人信息的道德及政治价值,难以适应具有多样化和复杂性特征的信息收集利用场景,“难以就如何回应驱动新型信息实践的价值挑战提出足够的指引”[1] 。而对于理解和预测替代性信息实践的反应,尤其是应用信息技术带来的反应而言,场景完整性
发布时间:2023.12.15 -
新浪微博与饭友App运营方法庭对峙
案情简介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梦公司)作为微博运营者,因认为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娱公司)未经许可,绕开或破坏技术?;ご胧┒ト⌒吕宋⒉┖筇ㄊ?,在其运营的饭友App中使用微博数据,以复娱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复娱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93.2万元及合理开支16.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复娱公司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3.12.29 -
全国首例XR不正当竞争案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全国首例XR不正当竞争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原、被告均未上诉,被告已主动履行完毕。 原告海南创见未来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创见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PICO核心产品包括VR一体机产品,同时通过“PICOVR助手”App等软件提供辅助功能。被告王某在其运营的某VR网站中的PICO一体机游戏专区页面宣传其可提供大量PICO内游戏资源
发布时间:2024.01.15 -
“共享”VIP账号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系影片《战狼2》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许可使用人。优酷公司发现,北京蔓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蔓蔓看”APP上有偿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蔓蓝公司称,其为用户提供的是“共享会员”服务,即通过登录购买的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为其“蔓蔓看”APP用户有偿提供优酷公司VIP会员可享有的播放服务。优酷公司认为,蔓蓝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18 -
首例“自动抢红包”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与“自动抢红包”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掌上远景公司赔偿原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450万元及合理支出约25.4万元。 一、案情介绍 掌上远景公司开发并运营了一款名为“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简称涉案软件),卓易讯畅公司运营的豌豆荚应用开发平台提供下载该软件。 该软件可以使用户在“微信”软件后台运行的情况下就可以自动抢到微信红包,并且设置
发布时间:2021.07.19 -
“山姆会员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6年达伦多公司与山姆进出口公司签订《“达伦多”天津(武清)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服务协议》,约定达伦多公司开发的电子商务平台、商场为山姆进出口公司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涉案山姆安全食品店在线下体验店及线上推广平台中突出使用“山姆”“天津山姆”“山姆安全食品”“山姆跨境商品”宣传其销售的产品。原告主张三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山姆”系“山姆会员商店
发布时间:2021.05.07 -
文学角色借用的文化价值与法律评价
摘要:文学角色借用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创作手法,有其美学依据和文化价值。为了达到借用的互文效果,只要借用角色名称、被借用的作品有一定知名度、能够唤起读者对被借用作品的联想即可,无须复制被借用作品的表达。这种最低程度的借用既不侵犯著作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在现有法律规则之下,文学角色借用自由与著作权?;た梢约婀?。 关键词:文学角色 著作权 不正当竞争 文化多样性 目次 1 作为中国文学传统的角色
发布时间:2024.05.16 -
以不良信息诱导网络用户点击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点击该浮窗广告,跳转至A公司运营的网站,该网站上存在不良图片,并设置了透明链接层。点击不良图片后会通过透明链接层跳转进入某互联网公司运营的搜索页面,且该搜索界面已经预先固定搜索关键词。 某互联网公司将A公司、B公司、某工作室诉至法院,主张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5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三
发布时间:2024.03.01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ぞ吆拖颜叩暮戏ㄈㄒ妫俳志霉娣冻中】捣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网络
发布时间:2024.05.13 -
“伊利特”企业字号重名案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企业字号冲突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昆山伊利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化名)成立于2012年6月,从事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等。公司成立以来,发展势头强劲,产品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然而,2022年底,原告发现成立于2022年11月份的被告上海伊利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化名)使用了和自己相同的“伊利
发布时间: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