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不正当
-
“现代”汽车状告“现代”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索赔500万
“现代”汽车是韩国最大的汽车企业,也是国际知名汽车品牌之一。近日,由于发现有网站上售卖“现代”品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商品,“现代”系列商标的权利人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简称现代汽车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中意韩(北京)现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意韩公司)、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现代联合公司)、江苏本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本迪公司)、无锡佳铃动力科
发布时间:2018.08.10 -
2017年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
1、迪士尼《赛车总动员》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动画形象著作权保护中思想与表达的区分 2、大众点评诉百度数据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信息使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 3、“奇迹MU”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整体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保护的认定 4、“帮5淘”购物助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互联网环境下对“用户粘性”的恶意破坏构成不正当竞争 5、“勃贝雷”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8.04.28 -
广东一琴行以“清华”为名经营宣传引纠纷
,其行为侵犯了清华大学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因为两公司的侵权行为,使得相关公众误以为清华琴行与清华大学有关联,对清华大学的声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随后,清华大学有关负责人从千里之外的北京奔赴深圳市,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两公司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使用并变更清之华乐器有限公司清华琴行名称,且变更后的名称
发布时间:2018.11.20 -
别被不正当竞争“捅”了“马蜂窝”
中占据上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哪方的用户点评更加全面、高质量。尽管用户自制内容通常相对短小、散乱,能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或“汇编作品”仍有争议,容易给投机者造成有机可乘的假象。但是,如果不经授权就擅自大量抓取其他平台上的用户自制内容,将涉嫌不正当竞争。走捷径者一旦在官司中败诉,除了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还将面临负面的法律评价,损害自身产品口碑,在舆论中处于不利地位。 此前,在新浪微博诉脉脉大数据
发布时间:2018.11.02 -
广州红日燃具商标被侵及不正当竞争案民事裁定书
爱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爱博)、被告郑州凯圣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凯圣瑞)、被告中山市喜玛拉雅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玛拉雅公司)、被告中山市千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代公司)、被告石祥文、被告祝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7月3日起诉同时对被申请人提出禁令申请。对此本院于2017年9月8日组织禁令申请双方听证,并于2017年10月17日传唤本案其他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8.11.26 -
使用NBA元素当心侵权!
要素,其行为不仅涉嫌构成商标侵权,还涉嫌侵犯NBA特征识别库所享有的财产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商公司)、上海蛙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蛙扑公司)将三被告共同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5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被告构成侵权,依法判令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等300万元。三被告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
发布时间:2018.12.05 -
施耐德中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停止上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施耐德中国3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目前,本案原被告双方均已上诉。
发布时间:2019.01.23 -
“奇艺”字样引纠纷,“爱奇艺”诉“妙奇艺”不正当竞争
因认为对方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奇艺”字样,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妙奇艺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妙奇艺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奇艺世纪公司和爱奇艺公司诉称,奇艺世纪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8日,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以“奇艺”作为公司字号进行使用,并先后获得
发布时间:2018.11.06 -
福建高院二审认定福建山姆公司等使用“山姆”标识的行为构成对沃尔玛的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沃尔玛公司一纸诉状将三被告起诉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530万元。福州中院一审判决三被告的行为构成对沃尔玛的不正当竞争,并依法判决三被告赔偿200万元。沃尔玛公司与三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提起上诉。近日,福建高院对该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因沃尔玛公司及其山姆会员商店具有一定知名度和
发布时间:2018.11.14 -
袁隆平题字遭“乱用” 湖北公司赔一元
名人题字对于企业宣传而言是一件提升知名度及利于自身宣传的一件好事,可是使用不当一不小心这一“好事”也能摊上官司。这不“世界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给一家企业题了字,而该企业使用该题字作为宣传时,却招致了一场不正当竞争之诉。 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隆平高科)诉湖北农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农华农业公司)不正当竞争之诉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判隆平高科独占“袁隆平”姓名
发布时间:2018.11.13